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查看更多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查看更多 》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查看更多 》天使投資個人轉讓未上市的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享受投資抵扣稅收優惠時, 應于股權轉讓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查看更多 》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有關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的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基金),可以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者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兩種方式之一,對其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創投企業的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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