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自用貨物免退稅申報事項包括輸入特殊區域內生產企業耗用的水、電、氣免退稅申報和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免退稅申報。...
查看更多 》退稅代理機構離境退稅結算事項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資金,由退稅代理機構向境外旅客墊付后,應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上月境外旅客離境退稅結算。...
查看更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第九條:生產企業應于每年4月20日前,按以下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上年度海關已核銷的進料加工手冊(賬冊)項下的進料加工業務核銷手續。4月20日前未進行核銷的,對該企業的出口退(免)稅業務,主管稅務機關暫不辦理,在其進行核銷后再辦理。...
查看更多 》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事項是指出口貨物勞務、發生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的出口企業,因發生文件規定原因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的,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負責管理出口退(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申報申請。...
查看更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九條第(四)項第2目:來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的貨物免稅證明及核銷辦理。...
查看更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十條第(八)項:丟失有關證明的補辦。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丟失出口退稅有關證明的,應向原出具證明的稅務機關填報《關于補辦出口退稅有關證明的申請》,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原出具證明的稅務機關在核實確曾出具過相關證明后,重新出具有關證明,但需注明“補辦”字樣。...
查看更多 》作廢出口退(免)稅證明事項是指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需作廢出口退稅有關證明的,可向原出具證明的稅務機關申請作廢已出具證明。...
查看更多 》《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第十五條:出口貨物勞務專用稅收票證是由稅務機關開具,專門用于納稅人繳納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消費稅或者證明該納稅人再銷售給其他出口企業的貨物已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紙質稅收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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