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納稅人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查看更多 》欠繳稅款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對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進行轉讓、出租、出借、提供擔保等處分之前,向稅務機關報告。...
查看更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查看更多 》已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或比照定期定額戶進行管理的個人獨資企業發生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停業報告;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在停業期滿前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延長停業報告。...
查看更多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
查看更多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查看更多 》【事項名稱】個人所得稅分期繳納報告 【申請條件】 1.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自發生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2.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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