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實行“兩證整合”登記模式的納稅人,首次辦理涉稅事宜時,對稅務機關依據外部信息交換系統獲取的登記表單信息及其他稅務管理信息進行確認。...
查看更多 》以自然人名義納稅的中國公民、華僑、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地區人員,可以由本人自主向稅務機關報告身份信息。...
查看更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件;稅務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只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再發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查看更多 》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報信息變更,稅務機關接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變更信息,經納稅人確認后更新系統內的對應信息;經納稅人申請,也可由稅務機關發起變更。其中,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業主姓名、經營范圍不能由稅務機關發起。...
查看更多 》被投資單位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股東變動信息及股東變更情況說明。...
查看更多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查看更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條: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并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
查看更多 》納稅人需要使用電子繳稅系統繳納稅費的,可以與稅務機關、開戶銀行簽署委托銀行代繳稅款三方協議或委托劃轉稅款協議,實現使用電子繳稅系統繳納稅費、滯納金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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