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產的入賬價值與后續核算
常見問題:
(1)對部分資產變更歷史成本計價原則,比如企業對增值較大的土地使用權、房產進行評估,以評估價值重新入賬;
(2)對存在減值的資產未按會計準則充分計提減值準備,導致列報的資產賬面價值失實;
(3)對長期資產的減值準備進行回轉處理。
規范的思路與方法:
(1)企業資產應當遵循歷史成本計價原則進行核算,按歷史成本計提折舊或攤銷,對于企業在歷史上存在評估增值重新記賬的,應視同重大會計差錯進行追溯調整;
(2)對于未在資產負債表日對資產的減值情況進行檢查,計提減值資準備的企業,應當在股份制改造基準日進行資產減值測試,考慮計提減值準備,以免出現資產賬面價值與評估報告存在重大差異的情形;
(3)對計提了減值準備的長期資產的價值回升后進行了減值準備轉回會計處理的,應作為會計差錯進行調整。
(二)資產的法律手續存在瑕疵
常見問題:
(1)資產的法律手續存在瑕疵,如建設在租用的集體土地上的房產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產權證書;
(2)購置的機器設備未取得發票;
(3)應當登記公示的資產尚未完成過戶手續。
規范的思路與方法:
法律手續存在瑕疵的資產應當審慎運用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來判斷該資產的確認和入賬時間。
(1)在租用的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產,應當綜合分析存在的法律風險,被認定為違章建筑強制拆除風險較低的,應當確認為企業的資產,并合理估計可使用的年限進行攤銷;
(2)交易取得的資產,經濟交易包含的主要行為已完成(如款項已支付,資產轉移交割,并為企業實際控制或使用),僅剩法律手續尚未辦理完畢的,應當確認為公司資產并進行折舊攤銷;
(3)企業事實上存在該類資產但未進行會計核算的,應作為會計差錯進行調整,將該類資產納入公司的資產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