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利于科學技術進步的原則。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于科學技術的進步,加速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和推廣。這一原則,是訂立技術合同的基本出發點,根本目的是鼓勵和引導當事人正確運用技術合同這一有效法律形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2.平等原則。訂立技術合同的當事人,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高低、從屬之分。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平等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當事人訂立技術合同,應經過充分協商,達成一致。
(3)合同約定的權力義務是對等的。
3.自愿原則?!逗贤ā返谒臈l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自愿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當事人依自己的意愿自主決定與誰訂立或是否訂立技術合同。
(2)當事人在法律范圍內自愿約定技術合同的內容。
(3)在履行技術合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可以就合同內容進行補充或變更。
(4)當事人自愿約定違約條款,自愿選擇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5)當事人可以協議解除合同。
4.公平原則。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力和義務。
5.誠實信用原則。合同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力、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導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