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備雙方簽訂的正式書面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真實、有效的技術合同。建議:采用科技部或北京市監制的技術合同示范文本,詳見"文本下載"欄目。
2. 技術合同文本中:必須明確甲乙雙方的主體資質、必須明確技術標的內容、必須明確技術的報酬或價款,如實表述雙方相互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對弄虛作假和欺騙行為將根據后果追究其相應責任。
3. 每項合同只能申報登記一次,而且只能由賣方(技術輸出方)在北京地區任選一個登記機構進行申報,不能重復申報登記。(全國統一規定,除技術進口項目外,均需在其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申報登記,不能跨越管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