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登記方需要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本和相關附件(中文文本),合同文本應是正本原件,一式不少于二份(登記處需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合同文本應采用科技部監制的技術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文本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申請登記的技術合同,應是已生效的合同,并在合同的有效期內。 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技術合同,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的,應當出具紙介形式的合同文本。
(2)《技術合同登記表》。
(3)第一次申請認定登記的賣方,要進行賣方注冊。
(4)《技術合同認定規則》中要求申辦人出具的材料:
①法人、其它組織的內部職能機構或課題組訂立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的,應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組織負責人的書面授權證明;
②承擔政府項目而訂立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的,應當提交項目主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③技術合同標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投產前需經有關部門審批或領取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提交生產許可證或有關批準文件。
(5)技術合同履行后,當事人在辦理核定技術性收入或審批技術交易獎酬金手續時,應提交加蓋單位財務章、財務負責人章以及單位公章和主管財務負責人章的《技術合同技術性收入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