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下簡稱中關村示范區)建設成為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促進科技和金融的結合,進一步發揮融資租賃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重要作用,依據政府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與意見,制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融資租賃支持資金管理辦法》,依照本辦法中關村示范區企業融資租賃支持資金從中關村示范區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預算進行安排。
1、資金支持對象為:
(1)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
(2)金融租賃公司、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內資融資租賃公司等租賃機構;
(3)合作擔保機構。
2、支持措施
企業:租息、手續等融資費用給予20%的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額不超過50萬元,享受補貼的時間限不超過3年;
租賃機構:對實際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服務機構給予總額1%的補貼,納入機構補貼總額的單個企業融資租賃業務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每家機構年度補貼額不超過500萬元。
擔保機構:對合作的擔保機構為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擔保,按擔保額的比例給予一定的風險補貼支持。
3、認定流程
(1)企業依照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流程進行認定申報,認定成為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
(2)登錄“中關村企業信促會官網”獲取征信機構名單,選定名單中機構出具中關村標準征信報告;
(3)進行中關村企業信促會會員入會網上申報,取得信促會會員資格;
(4)進行“融資租賃”業務網上辦理,網上辦理成功后,將相關材料裝訂成冊,并攜帶原件進行現場遞交;
(5)審核通過后,即可享受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租賃支持資金。
4、申報材料
中關村企業申請資金補貼時,應提交下列材料并加蓋企業公章:
(1)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2)中關村企業標準征信報告;
(3)融資租賃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融資租賃支持資金申請報告;
(5)與融資租賃企業簽訂的相關協議復印件;
(6)融資租賃費用支出憑證復印件;
(7)中關村管委會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融資租賃企業申請補貼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融資租賃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融資租賃支持資金申請報告;
(3)與中關村企業簽訂的相關協議復印件;
(4)中關村管委會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5、注意事項
(1)中關村企業應使用中關村標準征信報告。
(2)企業和服務機構應在每年結算日期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擔保機構申請風險補貼時,按照《擔保融資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3)合作融資租賃企業在申請費用補貼、代企業申請補貼時弄虛作假的,責令退回相應補貼款,同時取消合作資格,中關村管委會今后不再受理其相關公共政策支持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