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項發明創造,只能向一個特定主體授予一項專利權,即通稱的“一發明創造一專利”原則。
《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贝藶椤耙豁棸l明授予一項權利”的例外,是修改后《專利法》的一個規定。
《專利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贝藶椤耙豁棸l明創造授予一個主體”。
那么,如何確定申請時間的先后呢?按照現行規定,我國實行按日計算的辦法。如果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日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后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如果協商不成的,可能面臨駁回申請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