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時當事人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標準表格),申請表的內容應當打印(簽章除外)。
(2)專利(申請)權有效證明。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原件。
a.備案專利已授權的,備案需提交專利證書復印件或專利登記簿副本。
b.備案專利申請未授權的,備案需提交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4)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a.個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外國人可提交護照復印件。
b.法人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事業)、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c.外國單位應當提交當地的法人注冊證明并附中文譯文,若證明是復印件的應當經過公證和認證。公證是指外國公證機關公證復印件與原件一致;認證是指我國駐該外國使館對公證文件的簽章真實性予以認可。
d.委托書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委托書應當由許可方、被許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簽章。委托書應當寫明委托權限、委托事宜、專利(申請)號、發明創造名稱、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委托書無固定格式,由當事人自行簽訂。
(5)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如果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應當附中文譯本一份,以中文譯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