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24條規定了三種發明創造不喪失新穎性的情形:
1.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1)須為國務院或國務院各部門或國務院批準的機關、地方政府主辦的展覽會或中國政府認可的展覽會。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的首次展出,不喪失新穎性。
2)必須是國際展覽會;
2.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要求是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全國性學術團體召開的。
3.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是指他人違反申請人本意的公開,主要方式一般表現為威脅、欺詐、偷盜、間諜等不正當手段,當然違反保密義務的公開也屬于非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