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現商品的特色
商標應能充分體現商品的性質、特色和風格,表現商品的特色,這是商標成功設計的基礎。只有體現商品特色的商標,才能對顧客產生吸引力。這一特色可通過商品的結構和形狀來反映,也可以間接地以它物為象征加以表達,還可以借用某種機智趣味的形象來表達和描述。
與目標市場相適應
企業的一切活動包括商標設計在內,都是圍繞目標市場運作的,因此,商品的商標須與企業的目標市場相適應,包括商品的名稱、圖案、色彩、發音等都要考慮目標市場的風俗習慣、審美觀點、語言等方面的要求。這樣設計出的商標,才能為消費者所接受,達到預期目的。
避免雷同和過分夸張
對設計巧妙的商標是應該學習和借鑒的,但不能盲目效仿,以致造成雷同。這不但會失去自己商標的特點和新意,給人們以似曾相識的感覺,印象淡薄,還會引起顧客心理上的反感和企業間的法律糾紛。商標設計運用一定的藝術是必要的,但不能過分夸張,脫離生活實際,給人以莫名其妙的感覺,帶來不良效果。
符合法律規范
國家制定的商標法,是進行商標設計的重要依據。如商標法規定:商標不能使用與國家和國際組織的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等相同或類似的文字、圖形;不能使用在政治上有不良影響的文字、圖案;要尊重民族風俗習慣,內容文明、健康等等,都是商標設計所必須遵循的。
美觀新穎,簡單鮮明
商標美觀大方,構思新穎,別致有趣,不落俗套,才能引人注目,在消費者心目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和商品形象,激發購買欲望。簡單鮮明,構思流暢,色彩明快,才便于顧客記憶和識別,留下深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