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要說明
商標注冊證明是為了方便商標注冊人使用而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商標注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的申請人必須是注冊商標的所有人。
二、辦理途徑
申請商標注冊證明只有1條途徑:
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辦理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的,應提交以下書件:
1.每申請提供1件注冊商標的注冊證明,提交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1份;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復印件,《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天拓力行專家團隊提醒注意:國際注冊證明申請應在國際注冊號碼前加“G”并標明申請出具的類別。
五、規費的繳納
每件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的規費為1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六、商標注冊證明的領取
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一般在三個月內核發商標注冊證明,并郵寄給申請人。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則將商標注冊證明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