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的續展注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依法辦理手續,延長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申請續展注冊的,應在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如果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但是另加寬展費。若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注冊的,商標局將其注冊商標注銷并予公告,注銷后原商標就不具有法律賦予的權利。
(“XXXX”商標注冊時間為1990年1月1日,10年有效期到2000年12月31日止,2000年12月31日的前6個月和后6個月為續展期,即為99年6月1日--2000年6月30日。其中為前6個月為正常續展期,后6個月為寬展期。)
辦理商標續展注冊需提交以下手續:
1.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2.注冊人營業執照或者身份證復印件
一、簡要說明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如需繼續使用的話,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如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后商標局將予以注銷。
二、辦理途徑
申請續展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續展的書件格式
續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種,即《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四、辦理申請的三個步驟
(一)準備申請書件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后,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