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著作權是知識產權中的例外,著作權的取得無需經過個別確認,權利人提起申請,資料完備即可獲得授權,無需像申請專利那樣,進行查重、實質審查等步驟。
軟件著作權登記完成之后,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獲得報酬權和轉讓權。涉及到變更時,登記人可以對已登記的事項做變更或者補充登記。
允許變更的事項有:軟件名稱(包括全稱、簡稱和版本號)、著作權人的姓名或名稱;
允許補充的事項是:首次發表日期。
不允許變更或補充的事項:軟件表達的變化;軟件權利發生轉移;開發完成日期、首次發表日期等事項的變更。
軟件著作權變更的主要流程:
1、網上申請
2、辦理變更查詢(10個工作日左右)
3、辦理軟著變更申請(10個工作日左右)
4、領取著錄事項變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