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調入中直、國管或者鐵路分中心繳存單位,是否可以將原市管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變更為分中心賬戶?
可以。由單位經辦人(需持身份證明原件)或繳存職工個人攜帶以下材料到管理部或受托銀行網點辦理。
(1)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
(2)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變更為分中心賬戶申請表》(住房公積金表117)1份。
2.如何辦理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賬戶集體轉移?
新系統下無需辦理單位集體轉移。
3.如何辦理異地轉移?
從北京離職到外省市工作并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積金的,由申請人在外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向北京中心提出轉移申請,北京中心收到申請后即可辦理向異地轉出。
外省市來京工作并已在北京建立住房公積金的,由申請人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住房公積金表114),由北京中心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向原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轉移申請,辦理異地轉入。
4.在新系統中住房公積金賬號有何變化?
系統升級后“單位登記號”已經由6位升為8位,取消“個人編號”,增加“個人賬號”,“個人賬號”由3個英文字母GJJ+阿拉伯數字組成(如:GJJ12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