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歇業不注銷有什么法律后果?公司歇業即停業,是指公司因某種原因關閉。歇業是一個特定的法律概念,可以從兩個方面把握,一是該企業應當依法停止其經營活動;二是該企業未開展經營活動或停止經營活動必須達到一定的期。公司歇業不注銷的法律后果是首先,無法免除債務清算主體的相關法律責任;其次有可能遭受罰款,稅務列入監控黑名單。
一、公司歇業的法律規定
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歇業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這是我們找到的有關“歇業”概念的僅有一條法律規定。
二、公司法中可認定為歇業的情形
(1)企業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開業后六個月內未從事經營活動;
(2)企業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至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措施或執行措施時,企業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
(3)是在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保全或執行措施時,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
三、掌握企業法人的歇業時間
(1)對于企業法人“歇業”時間的掌握應以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或執行過程中首先采取保全或執行措施時為準。
(2)明確企業法人歇業時間的必要性。鑒于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全部或主要財產的保全或執行措施后至執行完畢時,可能時間較長,在此期間也有可能產生新的按比例分配的申請人,故有必要明確界定“歇業”的基準時間。
(3)歇業時間以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全部或主要財產的保全或執行措施的時間為準。即在此基準時間以前符合上述“歇業”標準的即可按比例分配,在此基準時間以后符合“歇業”標準的則不能按比例分配。
四、公司歇業不注銷的法律后果
(1)無法免除債務清算主體的相關法律責任。公司歇業后未辦理注銷登記,也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公司和清算主體為共同訴訟主體;公司歇業后,雖辦理注銷登記,但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負有清算之責的主體為訴訟主體。因此,只有經過合法的清算、注銷程序,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滅,公司及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
(2)有可能遭受罰款,稅務列入監控黑名單。如果公司不正常注銷,也不按規定參加工商年檢,將被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被吊銷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東將被工商局列入監控黑名單,在三年內無法再注冊公司;銀行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將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罰款;稅務則永久被列入監控黑名單,如再次注冊公司,將被稅務機關追溯補稅罰款。
從法理角度來說,公司注銷是有很多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一般來說,屬于下列原因之一的,應該在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