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如:分支機構隸屬企業名稱為北京天拓力行顧問咨詢有限公司,其設立的分支機構名稱為北京天拓力行顧問咨詢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2)隸屬企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名稱,其分支機構名稱冠以同級行政區劃,如:隸屬企業名稱為中國XX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其分支機構名稱中國XX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北京XX分公司。
(3)分支機構主營業務如與隸屬企業主營業務不一致,其分支機構名稱必須明確行業特點。如:隸屬企業名稱為北京天拓力行顧問咨詢有限公司,而分支機構主營業務為技術開發,分支機構名稱為北京天拓力行顧問咨詢有限公司XXX技術開發分公司。
(4)分支機構名稱可以單獨有字號。如:北京天拓力行顧問咨詢有限公司,其隸屬企業字號為天拓力行;分支機構名稱為北京天拓力行顧問咨詢有限公司天行分公司,天行為分支機構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