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帳簿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帳簿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
查看更多 》企業從政府取得的經濟資源,如果與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等活動密切相關,且是企業商品或服務的對價或者是對價的組成部分,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等相關會計準則。...
查看更多 》審計是審計機關依法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
查看更多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修正)...
查看更多 》企業收到特別納稅調整風險提示或者發現自身存在特別納稅調整風險的,可以自行調整補稅。企業自行調整補稅的,應當填報《特別納稅調整自行繳納稅款表》。...
查看更多 》子公司發行不可累積優先股等其他權益工具的,在計算列報母公司合并利潤表中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時,應扣除當期宣告發放的歸屬于除母公司之外的其他權益工具持有者的不可累積分配股利,扣除金額應在“少數股東損益”項目中列示。...
查看更多 》政府會計主體自行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先按合理方法進行歸集,如果最終形成無形資產的,應當確認為無形資產;如果最終未形成無形資產的,應當計入當期費用。...
查看更多 》《辦法》自2002年3月1日施行以來,在規范稅務部門規章制定程序、保證規章質量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全面依法治國和稅收征管體制改革不斷推進,特別是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2017年12月《條例》修改之后,《辦法》中的一些規定亟需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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