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機構和個人(以下稱備案人)對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僅需在首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
查看更多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件1-附件7),《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8)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查看更多 》企業在非貨幣性資產捐贈過程中發生的運費、保險費、人工費用等相關支出,凡納入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開具的公益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上述費用未納入公益性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企業相關費用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
查看更多 》第三方防治企業依照60號公告規定享受優惠政策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辦理。...
查看更多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推進稅務機關科學民主決策,強化內部權力制約,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嚴格規范執法行為,推進科學精確執法,保護納稅人繳費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查看更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積極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按照在黨史學習教育中開展好“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
查看更多 》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附件2)。《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3)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查看更多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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