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務院印發的《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國[2000]?18號),進一步推動本市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一部分 軟件產業政策
第一條?軟件產業是知識經濟時代的主導產業,對推動首都經濟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戰略意義。運用市場機制,優化資源配置,鼓勵自主創新,通過在政策。資金上予以特別支持,推動本市軟件產業的跨越式發展,保持軟件產業在全國的領先地位,并盡快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第十七條?支持軟件企業建立智力、技術和管理要素參與分配的激勵機制。軟件企業可允許技術專利和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并將該股份給予發明者和貢獻者。以軟件成果作價出資占企業注冊資本的比例,可以由出資各方協商約定,但以國有資產出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辦理。?國有及國有控股軟件企業可從每年凈資產增值部分中拿出總額不高于35%?的比例,以股份期權形式獎勵給經營管理者和技術骨干。
第二十二條?加快首都信息化進程和對本市傳統工業的信息化改造,擴大市場需求,帶動軟件產業發展。?實施有利于軟件產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本市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構購買的軟件、涉及國家主權和經濟安全的軟件,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用政府采購的方式進行。
第二十三條?企事業單位所購軟件、凡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的,可以按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報經稅務部門審核批準后,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第二十四條?鼓勵軟件企業積極進行軟件著作權登記,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不得在計算機系統中使用未經授權許可的軟件產品;嚴厲查處組?織制作、生產、銷售盜版軟件的活動。具體辦法由市知識產權局會同市版權局研?究制定。?
第二部分 集成電路產業政策
第四十條?集成電路生產工藝研發及集成電路設計業,視同軟件產業,適用軟件產業有關政策。具體認定標準和辦法由市經委負責制定。?
第三部分 附則
第四十二條?凡在京設立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享受本意見規定的各項政策。
第四十三條?本意見自《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