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高發〔2021〕30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規定,經研究,啟動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進度安排
2021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分四批進行,各批次申報截止時間分別為5月10日、6月15日、8月2日、9月15日。以企業完成網上申報操作,并將完整申報材料報送到受理部門時間為準。
二、認定申報及受理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上傳知識產權證書、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等文件(電子版)。
企業完成網上申報后,應報送《認定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條第(三)款要求的書面材料。材料一式兩份,左側膠裝成冊,在右側騎縫處加蓋企業公章。
各區科技部門和中關村示范區各園區管理部門負責各自轄區內申報受理工作(聯系方式詳見附件)。其中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新局負責受理亦莊新城區域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范圍包括:現階段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綜合配套服務區(舊宮鎮、瀛海地區、亦莊地區)、臺湖高端總部基地、光機電一體化基地、馬駒橋鎮區、物流基地、金橋科技產業基地以及長子營、青云店、采育鎮工業園。
三、年度報告、更名及賬號信息找回
(一)年度報告
按照《認定辦法》第十三條、《工作指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在同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將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企業應于5月31日(星期一)前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報送上一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情況報表。
(二)更名及重大變化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提交《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需注意變更原因等內容應填寫齊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名稱變更申請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打印并加蓋公章);
2.工商變更材料;
3.企業《營業執照》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4.舊名稱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材料請掃描為電子版,并保存于一個文件夾,發送至郵箱gqrdgm@163.com。文件夾請注明企業全稱,并在郵件中寫明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三)信息找回
企業如遺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的用戶名、密碼,可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單擊“企業申報”進入“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界面,選擇“密碼找回”或者“企業賬號申訴”,按要求準確填寫企業相關信息,通過查收企業注冊郵箱中收到的網址鏈接,找回用戶名和重置密碼。如企業忘記注冊時的手機號或者郵箱,請點擊“企業賬號申訴”,按照要求填寫企業相關信息后進行用戶名和密碼的重置。
四、其他事項
(一)中介機構
企業應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規定,選擇符合以下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4.中介機構的信息可以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信息系統以及北京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官方網站等渠道查詢。對不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將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條件的中介機構,在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后,應附中介機構執業證書復印件、中介機構當年任職職工名單(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勞動和社會保障卡號,其中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須提供證書編號)。
(二)事中事后監管
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小組將通過重點檢查、隨機抽查、實地核查等方式,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事中事后監管。對經檢查發現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將不予認定,已取得認定的企業將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及相關網站公告。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企業、中介機構,一經查實將依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嚴肅處理,涉嫌違法違規的將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特此通知。
附件:各區科技部門、中關村示范區各園區管理部門聯系方式.doc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