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分別簡稱為《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要求,現將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認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企培育庫
各區(濱海新區各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高企培育庫申報企業受理、審查、評審、公示等工作。企業申報地址為:https://kjgl.kxjs.tj.gov.cn/。
二、國家級高企認定
各區(濱海新區各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企業進行宣傳指導和服務工作,并對區內企業申報材料進行推薦、匯總。
(一)到期應重新認定高企
1.范圍
2018年認定,2021年應重新認定的高企(證書編號以GR2018開頭)。
2.時間安排
常態化受理,申報材料截止日期為6月30日。
(二)新申報認定企業
1.范圍
除上述到期應重新認定以外的企業。
2.時間安排
常態化受理,分兩個批次評審,接收申報材料截止日期分別為7月15日和8月15日。
(三)申報材料受理
1.濱海新區內企業按經開區、保稅區、高新區、其他區域進行劃分,分別由所屬地區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受理,具體以濱海新區高企認定工作安排通知為準。
2.濱海新區以外企業報送申報材料至所在區科技主管部門,由各區科技局統一報送至天津市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地址為河東區新開路138號512室。
各區科技主管部門地址及聯系方式見附件1。
(四)申報材料要求
企業按照《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的有關要求組織申報材料,紙質材料上報至所在區(濱海新區各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各區(濱海新區各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對企業情況進行核實并填寫推薦表(附件2),將企業紙質申報材料匯總后報送至受理單位。
1.報送1本紙質高企申報材料(專項審計報告為原件),申報材料參考格式見附件3;
2.書脊位置注明新認定/重新認定、企業名稱、所屬領域、所屬區(濱海新區各開發區)。
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相關鏈接,或直接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府服務平臺”(https://fuwu.most.gov.cn),將整本紙質材料掃描上傳,保證清晰,系統中申報材料應與企業紙質申報材料內容一致。
三、國家級高企更名或重大變化
(一)申報材料要求及時間安排
高企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須在更名后三個月內提交《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在“科學技術部政府服務平臺”填報并打?。?、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核準變更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證明文件、企業更名前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若超過三個月未向認定機構報告的,還須提交未按期報備的說明(寫明原因并加蓋區科技主管部門及企業公章),向認定機構報告。
1. 簡單更名(僅涉及企業名稱變化)
簡單更名采取常態化受理,分批次辦理。
2.?重大變化(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
?????(1)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發生重大變化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須在2021年5月15日前提交高企重大變化申報材料(同高企申報材料,2018—2020年度相關材料),書脊位置注明重大變化、企業名稱、所屬領域、所屬區(濱海新區各開發區)。
?????(2)2021年1月1日及之后發生重大變化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在2022年提交高企重大變化申報材料(同高企申報材料,2019—2021年度相關材料),具體受理時間以2022年工作安排為準。
特別提示:企業申請重大變化同時2021年也需要重新認定的,重大變化評審時同時進行重新認定評審,若重大變化通過,重新認定時需再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進行備案;若重大變化未通過,2021年不再進行重新認定受理。
(二)申報材料受理
1.濱海新區內企業按經開區、保稅區、高新區、其他區域進行劃分,分別由所屬地區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受理。
2.濱海新區外企業重大變化紙質材料上報至所在區科技主管部門,各區科技主管部門對企業情況進行核實并填寫推薦表(附件2),將企業紙質申報材料匯總后報送。
四、關于財務中介機構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鑒證)報告應由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財務中介機構出具,對于財務中介機構采用承諾制,由企業自行選擇。財務中介機構應自查是否符合條件,并如實出具中介機構承諾書(樣式見附件3)。
五、其他事項
請各區(濱海新區各開發區)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高企認定申報的培訓、組織、推薦等工作。關于高企認定評審專家相關工作事宜,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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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