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已經2019年1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92號)發布,2019年2月5日起施行。為做好《湖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本《辦法》的必要性是什么?
《湖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09年修訂以來,在激勵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科技創新形勢的不斷發展,《辦法》亟需修訂。
(一)修訂《辦法》是落實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需要?!蛾P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國辦函〔2017〕55號)提出了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一系列原則和重點任務,要求各省、市、自治區抓緊實施。
(二)修訂《辦法》是適應我省科技創新新形勢的需要。原《辦法》規定的獎勵標準和獎項數量等長期沒有調整,已明顯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現實需要。
(三)修訂《辦法》是落實我省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的需要。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湖南省委關于大力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的若干意見》(湘發〔2017〕8號)把科技創新擺在了更加突出位置。修訂《辦法》有利于鼓勵我省廣大科技工作者踐行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推動我省高質量發展。
二、《辦法》修訂過程如何?
2016年,省科技廳啟動科技獎勵改革工作。2017年,省政府同意將《辦法》修訂列入2018年立法計劃。
省科技廳通過網絡公開征求、召開座談會和書面發函等各種方式征求了社會公眾、省直部門、推薦單位和專家學者等各方面意見,結合國家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和赴外省調研情況,形成了《辦法(草案送審稿)》,并于2018年4月報省政府審查。
省司法廳(原省政府法制辦)通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書面征求省直部門、市州政府和部分在湘院士意見,赴株洲進行立法調研,召開立法專家座談會、省直部門協調會,對《辦法(草案送審稿)》進行了調研論證和認真審查,經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辦法(修訂草案)》。
2019年1月2日,《辦法(修訂草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92號)發布。
三、省科學技術獎的獎勵對象是否有調整?
根據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將省科學技術獎的獎勵對象從“公民”修改為“個人”。
四、省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方式有哪些變化?
《辦法》修訂后,省科學技術獎從之前的“推薦制”變為“提名制”。增加了專家提名,“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本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得者和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公布的其他專家”可以提名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單位、專家應當說明被提名對象的貢獻程度及獎勵類別、等級建議,提供真實客觀完整的公示、評價等相關材料,并在提名、評審和異議處理等程序中承擔相應責任。
五、是否增設省科學技術獎的獎勵類別?
(一)增設了省科學技術創新團隊獎?!渡罨萍俭w制改革實施方案》(中辦發〔2015〕46號)要求“突出對重大科技貢獻、優秀創新團隊和青年人才的激勵”。 2012年,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中增設了創新團隊獎類別。2016年以來,我省參照國家做法在實際操作中增加了創新團隊獎類別。此次修訂,從立法上明確單獨設置創新團隊獎。
(二)增設了特等獎等級。對標國家科學技術獎,在省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之上設置特等獎這一獎勵等級。規定:“對作出特別重大科學發現、技術發明或者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獎”。特等獎每年評審不超過1項,可以空缺。
六、省科學技術獎的獎項數量有什么變化?
原《辦法》規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三大獎“每年評審一次,每年獎勵項目總數不超過230項”?!掇k法》修訂后,三大獎每年獎勵項目總數從“不超過230項”增加到“不超過300項”,其中一等獎總數不超過30項保持不變。原因在于:一是《辦法》第二條根據國務院文件要求取消了市州一級原有近460項科技獎勵。二是借鑒目前外省做法,在堅持評審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二、三等獎的數量,有利于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利于創新資源下沉、激發基層創新活力等。三是適當增加獎項數量,可為我省培養、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提供政策支持。
七、本次修訂是否提高省科學技術獎的獎勵標準?
原獎勵標準于2001年制定,2009年修訂時未對獎勵標準進行調整。根據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精神,考慮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辦法》修訂時,適當提高了獎金數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一、二、三等獎和杰出貢獻獎分別從8萬元、5萬元、2萬元、100萬元調整為20萬元、10萬元、5萬元、200萬元;特等獎獎金為50萬元,科學技術創新團隊獎獎金為100萬元。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仍參照國家做法不發獎金,頒發證書和湖湘特色紀念品。
八、本次修訂在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公開透明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辦法》嚴格落實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改革要求,在原《辦法》基礎上增設或者完善了省科技獎年度工作文件公告制度、提名公示制度、評審專家隨機抽取制度、回避制度,提名結果和評審結論公示制度,異議申請處理制度,獎金分配監督制度、舉報投訴制度、信譽檔案制度、科技獎勵后評估制度等,加強監督委員會監督和社會監督,強化對公權力的制約,形成了科技獎勵監督管理制度體系,著力增強科技獎勵活動透明度,促進我省科技獎勵公開、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