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商務發[2017]51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服務外包公共平臺建設,支持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重點促進我市“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服務外包產業集群的快速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問題的復函》(國辦函〔2009〕9號)和《國務院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67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服務外包公共平臺的認定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三條??經認定的服務外包公共平臺優先享受相關財政政策支持。
第四條??市商務局為服務外包公共平臺認定工作的主管部門。?
第二章??認定范圍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服務外包示范園區、事業單位、大中專院校、行業商(協)會以及企業承建的服務外包公共平臺,包括:
(一)公共技術平臺。為本地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專業化軟件和技術開發環境、軟件測試、科學計算、云計算服務、醫藥研發外包服務等技術服務或提供專業設備設施、數據存儲、軟件共享等資源共享服務的公共平臺。
(二)公共信息平臺。主要指收集分析與服務外包相關的國際國內技術和市場信息,知識產權保護,研究行業發展動態,為服務外包發展提供咨詢和建議的公共服務平臺;面向國際用戶,建立多國語言用戶界面;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一個高效快捷的網上交易平臺、供求平臺和交流平臺。
(三)公共培訓平臺。符合《長沙市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基地認定管理辦法》評估和認定條件的并已被認定的服務外包培訓基地以及由其它主體搭建的為服務外包企業或機構開展多方面、多層次的人才培訓和交流平臺。
(四)公共交易平臺。促進服務外包接發包方之間的合作交易,集服務外包咨詢策劃、服務外包對接和交易、行業標準制定推廣、企業資質認定、權威數據報告發布等功能為一體的,以服務外包交易為特色的綜合服務平臺。
(五)信息安全及知識產權保護平臺。用于安全體系的構建和評估,通過學習、吸收、消化的原則進行安全操作系統、多級安全數據庫的研制。為保證信息系統的高速運轉,建立起對抵御信息侵略的屏障,提出系統的、完整的、協同的解決方案,凈化網絡信息空間,保護正當的數字化知識產權。
(六)公共推廣平臺。以宣傳和推介本地服務外包產業、企業、品牌、投資環境、接發包項目為目的而搭建的網絡平臺,展覽、論壇、峰會、對接會等形式的推廣、招商、交易平臺。
(七)產業研究平臺。服務外包領域的理論探討、產業規劃、政策導向、業態分析、趨勢預測、行業標準制定,以及服務經濟、現代服務業、國際投資合作等相關領域的研究,為政府決策、區域規劃和企業發展提供專業化支持與服務,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服務外包產業健康發展。
第三章??認定條件
第六條??申請認定為服務外包公共平臺,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服務外包公共平臺的建設主體必須在我市注冊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服務外包公共平臺的服務對象為承接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及服務外包培訓機構;
(三)服務外包公共平臺必須具備公共服務的功能、必須匹配一定數量與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必要的場地和設備;
(四)服務外包公共平臺的建設和運營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七條申請認定為服務外包公共平臺,應提供如下材料(按順序膠裝成冊,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一)在建、新建類服務外包公共平臺
1、《長沙市服務外包公共平臺認定申請表》(附表1);
2、申請報告(由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3、可行性研究報告,包含平臺設立背景和基本情況、國內外相關產業發展與市場情況說明、申報單位基本情況和已有工作基礎、預期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及效果、經費預算和使用方案等(可行性研究報告需經法人簽字、加蓋公章);
4、平臺建設主體法律地位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三證合一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5、服務外包公共平臺建設方案(包含設備購置、系統和軟件開發或購置清單等);
6、與項目申報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已建成運營類服務外包公共平臺
1、《長沙市服務外包公共平臺認定申請表》(附表1);
2、申請報告(由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3、平臺驗收報告及平臺運行情況報告;
4、平臺建設主體法律地位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三證合一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5、與項目申報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認定程序
第八條??服務外包公共平臺的認定按照公開申報、區縣(市)園區初審、部門審核、專家評審、公示的程序進行。
(一)公開申報:項目單位在自愿的基礎上按照屬地原則,向所在地區縣(市)、園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申報材料。
(二)區縣(市)、園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區縣(市)、園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將初審合格項目單位名單及對應申報材料(含電子版)上報市商務局。
(三)部門審核:市商務局對各區縣(市)、園區提交的項目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合格的項目提交專家評審。
(四)專家評審:市商務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審核通過的項目進行評審,評出符合要求的申報項目。
(五)公示:對評審合格的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經市商務局備案,正式發文公布。
第九條??對服務外包公共平臺的認定,實行常年申報制度,原則上每年認定一次。
第十條??經認定的服務外包公共平臺發生重大變化(如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遷移等)的,應在15日內向市商務局報告。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取消其資格。平臺主體更名的,報市商務局備案,未辦理備案手續的,停止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已認定的服務外包公共平臺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將取消其資格,并在3年內不再受理其認定申請。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有違法、違規行為并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