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西安市離岸創新創業平臺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特此通知。
西安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4月24日
西安市離岸創新創業平臺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有效提升全市國際化水平,進一步完善創新創業體系,依據《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加快國家中心城市建設 推進樞紐經濟門戶經濟流動經濟發展工作方案(2020-2022年)》《西安建設“一帶一路”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2019-2021年)》,支持科技型企業、科研院所設立海外研發中心、海外創業中心、海外科技驛站等具有創新研發、創業孵化、招才引智、專業服務等功能的創新創業平臺,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分類及功能
第二條?離岸創新創業平臺包含海外研發中心、海外創業中心、海外科技驛站三類。
(一)海外研發中心:企業自主發起在海外設立的,能夠吸引海外人才為企業工作,吸收海外優質資源、先進技術、先進裝備,幫助企業貼近海外市場和用戶開展產品研發等創新活動,實現在全球范圍內配置創新資源的目標。
(二)海外創業中心:以創新國際化為導向,能夠實現技術孵化、招才引智、項目資源對接等功能,成為西安市吸納全球創新資源的區域平臺和融入全球創新網絡的海外支點。
(三)海外科技驛站:以服務全市企業拓展國際市場為目標,能夠為全市企業全球化拓展提供所需要的法律法規、政策咨詢等服務,提供招才引智和項目合作等投資發展信息,成為西安市在海外服務企業發展的驛站。
第三章 申報、評審和認定
第三條?離岸創新創業平臺以企業為主進行申報和創建,長期申報,定期認定。各區縣、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負責組織企業申報。
第四條?海外研發中心認定標準。
(一)需符合全市“6+5+6+1”現代產業體系發展方向,擁有自主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具有固定場所、儀器設備、科研條件、明確研發領域、研發項目、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人員配備。
(二)企業設立海外研發中心累計支出總金額一般應達到1000萬元,其中科技研發資金投入不低于30%。
(三)外籍研發人員占中心研發人員不低于30%。
第五條 海外創業中心、海外科技驛站申報單位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西安市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
(二)在海外的國家或地區擁有穩定長期的土地、房屋產權或租約;制定離岸創新創業體系管理等相關制度。
(三)在吸引集聚海外創新資源和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引進轉化海外先進技術成果、引入海外創新載體、幫助區內企業或科研機構在海外獲取創新資源等方面有明確目標及方案。
第六條?申報單位須對提供的相關佐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按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和科研誠信有關要求懲處。
第七條?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組織評審答辯,公示,公示無異議公布“西安市海外研發中心、西安市海外創業中心、西安市海外科技驛站”名單并授牌。
第四章 評估
第八條?市科技局每年組織評估。海外研發中心依據其研發成果對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貢獻率進行評估,海外創業中心、海外科技驛站采取定性定量的方式對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
第九條?評估結果分為優秀(80分以上,不含)、合格(60分至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將取消相應資格。
第十條?海外研發中心、海外創業中心、海外科技驛站每年須提交年度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及工作總結。
第十一條?海外科技驛站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可申請創建海外創業中心,按照新申報程序進行。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十二條?市科技局依據年度評估結果,按照海外研發中心最高100萬元、海外創業中心最高50萬元、海外科技驛站最高30萬元擇優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 獎勵經費用于支持與國際化平臺相關的運營支出,包括海外房產租賃、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建設、行業專家聘請、行業論壇及創新創業對接活動、差旅費、科技中介服務(如知識產權、科技金融、項目落地對接等)、自建或共用實驗室和技術平臺、設備購置使用等。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附件:評估指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