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城市外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外事、公安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5年12月31日,國務院審改辦決定將“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和“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整合為“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會同國家外專局制定外國人來華工作政策,由國家外專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安徽、山東、廣東、四川、云南、寧夏等地開展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試點工作并取得積極進展。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為實現工作許可、簽證與居留的有機銜接,建立標準統一、程序規范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2017年4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F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引進外國人才和智力工作系列重要講話和批示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踐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戰略思想,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和就業優先戰略,堅持“鼓勵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原則,健全外國人才來華工作管理制度,實現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簽證、居留有機銜接,逐步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和平衡保護國內就業市場的制度環境,更好地服務于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經濟社會發展。
二、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整合外國人才來華工作管理服務資源,理順管理體制,優化機構和職能,建立統一、權威、高效的外國人才管理體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嚴格落實行政許可標準化要求,全面規范行政許可行為,科學實施分類管理,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加強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運用大數據提升監管效能,創新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外國人來華工作領域的社會信用體系,形成科學管理、互聯共享、協同監管、公眾參與、便捷高效的外國人工作管理體系和規范管理、嚴格審批的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制度,實現對國內就業市場的有益補充,提升服務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國際化水平。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實行來華工作外國人統一管理,簡化申請材料,優化審批流程,規范申請標準,完善高效合理、科學反映市場需求的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見附件),為外國高端人才來華工作、創新創業開辟“綠色通道”,提高服務保障水平。
(二)完善外國人來華工作法規制度。加強頂層設計,加快制定《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管理條例》和人才簽證實施細則,建立外國人來華工作指導目錄、外國人才市場測試、外國人和用人單位信用管理等制度,完善分類標準和許可服務指南。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16〕12號)要求,及時清理涉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廢止不適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實施的政策性文件。各地各部門不得出臺與這項改革相違背的政策措施。
(三)創新互聯網+政務服務運用。構建統一、規范、多級聯動的“互聯網+政務服務”技術和服務體系,形成“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模式。外專、人社、外交、公安等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后臺認證和業務協同,整合共享公共服務資源,實現政務服務的標準化、精準化、便捷化、平臺化、協同化。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加強外國人來華工作領域的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建立用人單位、在華工作外國人、受委托專門機構信用記錄形成、歸集、公示、使用機制,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監管,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四、具體實施
2017年4月1日起,全國統一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以下簡稱《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以下簡稱《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外專局聯合印制),來華工作外國人憑《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和《外國人工作許可證》辦理相關簽證和居留手續。現行有效期內的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及相關證件繼續有效。
五、保障措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高度,統一認識,密切配合,
加強工作協調和制度落實,不斷提升政務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主動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預期,讓用人單位和社會各界及時了解新政策、知曉新制度,形成推動實施外國人工作許可制度的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