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認定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津黨發〔2018〕17號),加快推進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著力加強技術領先型企業認定,引導全市科技型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依據《天津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引進急需型人才實施細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是指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中技術創新能力較強、掌握核心技術并在同行業居于領先地位、具有快速發展潛力的企業。市科委負責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的認定管理。
第三條?申報技術領先型企業認定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為天津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且注冊成立時間為八年以內(按截至申報當年1月1日計算)。
(二)申報企業主導技術在細分領域(行業)位居全國前三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積極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
(三)申報企業上年度R&D經費內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須不低于3%。
(四)申報企業近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率須不低于15%。企業近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1/2×(第二年主營業務收入÷第一年主營業務收入+第三年主營業務收入÷第二年主營業務收入)-1。如企業注冊成立未滿3年的按實際年限計。
(五)申報企業在申報認定的近三年及當年內未發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六)對產業技術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的可適當放寬申報條件。
第四條?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認定程序如下:
(一)申報
市科委發布公開征集通知;企業按照要求在線填寫申報系統,準備相關材料;經區(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或企業所屬的局級主管部門)初審推薦、市科委審查后,企業從申報系統生成紙質申報材料,加蓋申報單位和區(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或企業所屬的局級主管部門)公章后報送市科委。
(二)評審
市科委委托第三方項目管理服務機構組織技術、財務等方面專家進行評審。
(三)認定與發布
1.市科委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擇優提出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擬認定名單,并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由市科委頒發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證書。
第五條?經認定的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每年4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R&D經費內部支出、利潤、有效知識產權、創新平臺建設、人力資源狀況等企業創新發展綜合情況,通過區(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或企業所屬的局級主管部門)報送市科委。
第六條 經認定的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實行動態管理:
(一)連續兩年發生主營業務收入負增長、R&D經費內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低于3%等情況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取消其認定資格。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認定資格,并視情況輕重,追究其法律責任:
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3.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的;
4.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第七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每年視運行情況優化完善。
第八條?本辦法由市科委負責解釋?!?/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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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認定辦法(試行)》(津科規〔2018〕8號)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津黨發〔2018〕17號),加快推進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著力加強技術領先型企業認定,引導全市科技型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依據《天津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引進急需型人才實施細則》,市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認定辦法(試行)》(津科規〔2018〕8號)。
二、主要內容
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是指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中技術創新能力較強、掌握核心技術并在同行業居于領先地位、具有快速發展潛力的企業。市科委負責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的認定管理。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應為天津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且注冊成立時間為八年以內(按截至申報當年1月1日計算)。
2.申報企業主導技術在細分領域(行業)位居全國前三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積極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
3.申報企業上年度R&D經費內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須不低于3%。
4.申報企業近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率須不低于15%。企業近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1/2×(第二年主營業務收入÷第一年主營業務收入+第三年主營業務收入÷第二年主營業務收入)-1。如企業注冊成立未滿3年的按實際年限計。
5.申報企業在申報認定的近三年及當年內未發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6.對產業技術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的可適當放寬申報條件。
(二)申報流程
1.企業根據市科委發布的年度征集通知要求自主申報,登錄“天津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按照說明進行注冊、填寫申報系統,上傳相關附件。
2.各區(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或企業所屬的局級主管部門根據年度征集通知要求,對所轄企業提交的申請進行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向市科委推薦。
3.市科委根據年度征集通知要求對企業提交的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技術審查。
4.技術審查通過的企業,自申報系統生成紙質申報材料,加蓋申報單位和區(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或企業所屬的局級主管部門公章后報送指定位置,并提前準備好答辯PPT。
5.市科委委托第三方項目管理服務機構組織技術、財務等方面專家進行評審,并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提出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擬認定名單,經市科委主任辦公會審議后向社會公示。
6.市科委頒發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認定證書。
(三)管理
1.經認定的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每年4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R&D經費內部支出、利潤、有效知識產權、創新平臺建設、人力資源狀況等企業創新發展綜合情況,通過區(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或企業所屬的局級主管部門)報送市科委。連續兩年發生主營業務收入負增長、R&D經費內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低于3%等情況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取消其認定資格。
2.經認定的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取消其認定資格,并視情況輕重,追究其法律責任:
(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3)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的;
(4)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三、附件清單
(一)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認定信息表。
(二)企業科技創新情況報告。
(三)企業近三年(不含申報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和R&D經費內部支出佐證材料,企業注冊成立未滿3年的按實際年限計。
(四)企業獲得的有效自主知識產權匯總表及知識產權授權證書、生產批文等。
(五)企業與產品采用標準以及參與制定標準情況,包括采用標準名稱、標準編號、主要內容等,涉及特殊行業認可或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須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等。
(六)企業自主品牌建設情況及相關文件、證書等。
(七)企業科技創新情況及相關文件、證書等。
(八)企業人力資源情況,包括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發人員和留學歸國人員占比及相關佐證材料等。
(九)企業創新文化、人才評價體系及創新激勵機制情況及相關佐證材料等。
(十)企業信譽、榮譽情況及相關佐證材料等。
(十一)其他材料。
備注:各項材料由申報單位視各自情況酌情提供,評審專家將根據申報單位提供的佐證材料予以評審,無相關佐證材料的,專家評審時將不予確認。
四、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應對所提交材料內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負責,如有不實之處,應負相應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二)申報單位應仔細對照年度征集通知,符合條件的方可申報。
(三)申報單位應按年度征集通知要求提交相應附件,存在附件不全、權屬不清晰、附件材料與申報單位不相關等情況的將予以駁回。
(四)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信用良好,未被納入市科委失信記錄。
(五)申報單位應按年度征集通知中要求的期限提交申請書,逾期的不予受理。
(六)所有附件材料均應原件掃描上傳,提交紙件時最好能提供一份原件,如不能,請在復印件上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和騎縫章。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