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雛鷹和瞪羚企業評價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速新舊動能轉換,加快高成長企業梯度培育,支撐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天津市創新型企業領軍計劃》(津政發〔2019〕17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雛鷹企業是指注冊時間1年以上5年以下,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0萬元,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技術新、模式新,未來具有較高的發展潛力,按本辦法規定程序入庫的初創企業;瞪羚企業是指注冊時間不超過20年,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正增長,申報評價當年往前的第四個年度(以下簡稱基期)至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20%,進入爆發式增長階段,按本辦法規定程序入庫的創新型企業。
第三條 重點支持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航空航天、節能環保、精細化工、高技術服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以及包括現代金融、國際航運等在內的現代服務產業領域。
第四條?天津市雛鷹、瞪羚企業評價工作采取企業自主評價、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市科技局服務監督的工作模式,堅持服務引領、放管結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條?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建設“天津市雛鷹企業評價服務系統”“天津市瞪羚企業評價服務系統”“天津市雛鷹企業信息庫”“天津市瞪羚企業信息庫”(以下分別簡稱“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雛鷹企業信息庫”“瞪羚企業信息庫”)。天津市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負責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和雛鷹企業信息庫、瞪羚企業信息庫的日常運行和維護等工作。
企業可根據本辦法進行自主評價,并按照自愿原則到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填報企業信息,經審查、公示無異議的,分別納入雛鷹企業信息庫、瞪羚企業信息庫。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報評價為天津市雛鷹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天津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注冊時間1年(含)以上5年(含)以內(按截至申報當年1月1日計算,以下同);
(二)企業在申報當年及上一年未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三)企業上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萬元(含);
(四)在滿足以上條件的基礎上,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即可評價為天津市雛鷹企業: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的1項(含)以上I類知識產權或2項(含)以上II類知識產權;
2.企業擁有有效期內的軟件企業證書和軟件產品證書;
3.企業獲得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決賽優秀獎(含)以上名次,或獲得省級創新創業大賽決賽三等獎(含)以上名次;且企業擁有有效期內的1項(含)以上知識產權;
4.企業擁有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或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5.企業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獎勵;
6.企業擁有經認定的國家級或省部級研發機構;
7.企業參加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
8.企業一次性獲得風險投資100萬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幣);
9.企業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立項。
第七條?申報評價為天津市瞪羚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天津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企業在申報當年及上一年未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三)需滿足以下增長率指標條件之一:
1.企業注冊時間20年(含)以內,基期營業收入1000萬元(含)以上,基期至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正增長;
2.企業注冊時間20年(含)以內,基期企業職工總數100人(含)以上,基期至上一年度企業職工總數復合增長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正增長;
3.企業注冊時間5年(含)以內,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正增長;
4.企業注冊時間10年(含)以內,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正增長;
5.企業一次性獲得風險投資1000萬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幣)。
(四)創新能力指標
企業基期至上一年度平均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投入強度(即研發經費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大于2.5%(含)(注冊時間不足四年的,根據實際投入年份數據計算)。
第八條?同一企業在同一申報年度不得同時申報天津市雛鷹企業和瞪羚企業。
第九條?天津市雛鷹、瞪羚企業評價指標的說明:
(一)雛鷹企業評價所指的營業收入采用上一會計年度財務數據,以企業納稅時報送給稅務部門的上一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主表數據、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為準。瞪羚企業評價所指的營業收入以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數據為準。
(二)企業職工總數為企業在職人員總數,以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作為判定依據。
(三)平均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投入強度指企業參與申報評價當年之前的四個年度的研發經費之和占四個年度的營業收入之和的百分比。注冊時間不足四年的,根據實際投入年份數據計算。
(四)企業研發經費是指企業研發活動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具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等有關規定進行歸集。
(五)知識產權采用分類評價,其中:發明專利(不含國防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主要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中藥保護品種按Ⅰ類知識產權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按Ⅱ類知識產權評價。國家級水產新品種、Ⅲ類醫療器械注冊、有效藥物臨床試驗批件參照Ⅰ類知識產權評價。
(六)軟件企業證書和軟件產品證書指經中國軟件行業協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軟件行業評估機構評估的有效期內的軟件企業證書和軟件產品證書。
(七)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指大賽的牽頭組織部門為國家的部(委)等單位。省級創新創業大賽指大賽的牽頭組織部門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委(辦、局)等單位。
(八)高新技術企業包括經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經天津市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小組辦公室備案的天津市市級高新技術企業。
(九)國家級科技獎勵包括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省部級科技獎勵包括國家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的各種科技獎勵。
(十)國家級和省部級研發機構包括國家(省、部)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
(十一)企業參加制定國際標準指企業參與過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制定的標準,以及國際標準化組織確認并公布的其他國際組織制定的標準。企業參加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指企業參加制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要求并已發布的相關標準。
(十二)風險投資指投資機構向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并取得該企業股份的一種投資方式。投資機構應是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的機構;或是國有風險投資機構,需提供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企業需要一次性地獲得投資機構的風險投資。
(十三)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是指在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計劃中安排,由單位承擔并在一定時間周期內進行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及相關活動,以及旨在促進科技進步和創新發展的相關事項。
第三章 信息填報與登記入庫
第十條 企業可對照本辦法申報條件自主評價是否符合天津市雛鷹、瞪羚企業條件,認為符合條件的,可自愿在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注冊登記,在線填報《天津市雛鷹企業信息表》《天津市瞪羚企業信息表》(分別見附件1、附件2,以下簡稱《雛鷹企業信息表》《瞪羚企業信息表》)。
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填報的《雛鷹企業信息表》《瞪羚企業信息表》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不通過的,在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上通知企業補正。形式審查通過的,在線提交至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招標確定第三方評價機構,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對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的《雛鷹企業信息表》《瞪羚企業信息表》進行復查。復查不通過的,第三方評價機構在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上退回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由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通知企業補正。復查通過的,第三方評價機構在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第三方評價機構在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公告,并納入雛鷹企業信息庫、瞪羚企業信息庫,賦予天津市雛鷹企業、瞪羚企業入庫登記編號(以下簡稱登記編號)。有異議的,由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核實處理。
有關單位可通過雛鷹企業信息庫、瞪羚企業信息庫查驗企業的登記編號。
第十一條 市科技局根據第三方評價機構公告情況,為入庫企業印發“天津市雛鷹企業”“天津市瞪羚企業”證書。
第十二條 登記編號實行動態管理,自公告之日起至次年5月31日前有效?!疤旖蚴须r鷹企業”“天津市瞪羚企業”證書有效期與登記編號的有效期一致。
第十三條 已入庫企業應在每年5月底前通過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對《雛鷹企業信息表》《瞪羚企業信息表》進行更新,并對本企業是否仍符合雛鷹、瞪羚企業條件進行自主評價,仍符合條件的,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四條 已入庫企業發生更名或與第二章規定的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的,應在三個月內通過服務平臺填報變化情況。
第十五條 經評價入庫的天津市雛鷹企業、瞪羚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第三方評價機構取消其登記編號,并在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發布撤銷登記編號公告;市科技局在政務網發布公告,通告其“天津市雛鷹企業”“天津市瞪羚企業”證書失效,并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理,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企業發生重大變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規定條件的;
(二)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的;
(四)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五)未按期更新《天津市雛鷹企業信息表》《天津市瞪羚企業信息表》信息的。
第十六條 市科技局根據工作需要對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對已入庫企業進行抽查,對經抽查或被查企業確認不符合條件的,按照第十五條規定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其后視運行情況優化完善。
附件:
1.天津市雛鷹企業信息表
2.天津市瞪羚企業信息表
附件:
附件1:天津市雛鷹企業信息表.docx
附件2:天津市瞪羚企業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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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
http://kxjs.tj.gov.cn/ZWGK4143/ZCFG148/ZCFB4222/2019N4201/202008/t20200826_3530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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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雛鷹和瞪羚企業評價辦法(試行)》(津科規〔2019〕3號)政策解讀
來源:資源配置與管理處 發布時間:2019-06-17 11:38
一、背景依據
為深入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速新舊動能轉換,加快高成長企業梯度培育,支撐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按照《天津市創新型企業領軍計劃》(津政發〔2019〕17號)總體部署,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雛鷹和瞪羚企業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組織與實施
天津市雛鷹、瞪羚企業評價工作采取企業自主評價、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市科技局服務監督的工作模式,堅持服務引領、放管結合、公開透明的原則。
1.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負責天津市雛鷹、瞪羚企業評價工作的組織協調與服務監督,解決雛鷹、瞪羚企業評價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促進天津市雛鷹、瞪羚企業相關政策的落實;招標確定第三方評價機構。
天津市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負責“天津市雛鷹企業評價服務系統”“天津市瞪羚企業評價服務系統”“天津市雛鷹企業信息庫”“天津市瞪羚企業信息庫”(以下分別簡稱“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雛鷹企業信息庫”“瞪羚企業信息庫”)的日常運行和維護等工作。
2.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
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和監督本區的雛鷹、瞪羚企業評價工作;編制本區雛鷹、瞪羚企業評價工作年度情況報告;負責《天津市雛鷹企業信息表》《天津市瞪羚企業信息表》(分別見附件1、附件4,以下簡稱《雛鷹企業信息表》《瞪羚企業信息表》)形式審查工作;組織已入庫企業抽查工作;核實處理相關異議、投訴、舉報信息。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應保障評價工作人員和經費,不得向企業收取相關費用。
3.第三方評價機構
第三方評價機構負責對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的《雛鷹企業信息表》《瞪羚企業信息表》進行復查,以及復查結果的公示、公告;協助市科技局開展評價工作的日常組織協調、服務監督等工作。
4.參與企業
在天津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按自愿和屬地原則參與天津市雛鷹、瞪羚企業評價工作。參與企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評價辦法》和本政策解讀的有關要求,嚴禁弄虛作假。
(二)評價工作流程
天津市雛鷹、瞪羚企業評價工作實行網絡化管理,評價工作在“科服網”上的“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網址:www.tten.cn)專版中進行。評價工作流程示意如下:
1.企業自主評價
(1)注冊和上傳信息填報承諾。企業在“科服網”上進行注冊,注冊成功后進入“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上傳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加蓋企業公章的《雛鷹企業信息表》《瞪羚企業信息表》首頁評價信息填報承諾書掃描件,企業對所填報信息和上傳文件的準確、真實、合法、有效性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2)企業自評。企業經自主評價、認為符合天津市雛鷹、瞪羚企業評價條件的,可按要求在線填報《雛鷹企業信息表》《瞪羚企業信息表》,在線提交至企業注冊地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并上傳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掃描件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信息中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應與營業執照一致,企業法定代表人、聯系人手機及電子郵箱應確保本人正常使用,企業填報信息及上傳文件不得涉及國家保密信息。
(3)量化評分。企業應如實填寫《雛鷹企業信息表》《瞪羚企業信息表》中的企業量化評分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評分結果將作為制定相關科技扶持政策的參考。評分表中的各項評分指標的具體說明與本解讀第二部分第三節的“評價條件和指標具體說明”相同。
2.形式審查
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應通過“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對企業提交的《雛鷹企業信息表》《瞪羚企業信息表》及相關附件進行形式審查,并填寫《天津雛鷹企業信息審查表》《天津瞪羚企業信息審查表》(分別見附件2、附件5)。
審查包括以下內容:
(1)《雛鷹企業信息表》《瞪羚企業信息表》首頁評價信息填報承諾書是否提交,法定代表人是否簽字,是否加蓋企業公章,日期是否填寫正確(日期應為企業上傳申報信息之日,下同);
(2)《雛鷹企業信息表》《瞪羚企業信息表》是否完整;
(3)企業上傳提交的材料蓋章是否符合要求;
(4)《雛鷹企業信息表》《瞪羚企業信息表》中所填信息與企業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中的內容是否一致,數據計算結果是否正確;
(5)《雛鷹企業信息表》《瞪羚企業信息表》其他問題說明。
上述內容有一項不合格,形式審查即為不通過,由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通過系統通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聯系人進行補正。企業補正后再次提交《雛鷹企業信息表》《瞪羚企業信息表》的,視同第一次填報。
形式審查通過的,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對《雛鷹企業信息表》《瞪羚企業信息表》進行匯總,并在線提交至市科技局。
3.第三方評價機構復查及入庫公告
第三方評價機構負責對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審查通過并提交的《雛鷹企業信息表》《瞪羚企業信息表》進行復查,并填寫《天津雛鷹企業信息復查表》《天津瞪羚企業信息復查表》(分別見附件3、附件6)。
復查內容為:
(1)區級形式審查是否規范、是否存在錯誤或遺漏;
(2)《天津雛鷹企業信息審查表》《天津瞪羚企業信息審查表》是否提交、內容是否完整等問題。
上述內容有一項不合格,復查即為不通過,由第三方評價機構在“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上退回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需要企業補正的,由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通知企業補正,企業補正后再次提交《雛鷹企業信息表》《瞪羚企業信息表》的,視同第一次填報。
復查通過的,由第三方評價機構在“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在“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公告,納入“雛鷹企業信息庫”“瞪羚企業信息庫”,賦予天津市雛鷹企業入庫登記編號、瞪羚企業入庫登記編號(以下簡稱“登記編號”),登記編號由系統自動生成,形式為17位數字或字母(2位雛鷹/瞪羚CY/DL+8位公告日期+2位區代碼+5位順序號)。公眾可通過“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查詢天津市雛鷹、瞪羚企業入庫登記編號。有異議的,由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核實處理。
4.印發證書
市科技局根據第三方評價機構公告情況,為入庫企業印發“天津市雛鷹企業”“天津市瞪羚企業”證書。
5.年度更新
(1)登記編號實行動態管理,自公告之日起至次年5月31日前有效?!疤旖蚴须r鷹企業”“天津市瞪羚企業”證書有效期與登記編號一致。
(2)已入庫企業應在每年5月底前通過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對《天津市雛鷹企業信息表》《天津市瞪羚企業信息表》中的信息進行更新,并對本企業是否仍符合雛鷹、瞪羚企業條件進行自主評價,仍符合條件的,按照本《評價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程序辦理。參與企業應重視年度更新工作,以便能夠及時享受天津市雛鷹、瞪羚企業優惠政策。
(三)評價條件和指標具體說明
1.基期
《評價辦法》所指的基期指企業參與申報評價當年(即n年)之前的第四個年度,即n-4年,例如:若企業2019年參與申報評價,則基期即為2019-4=2015年,以此類推。
2.末期
《評價辦法》所指的末期指企業參與申報評價當年(即n年)之前的第一個年度,即n-1年,例如:若企業2019年參與申報評價,則末期即為2019-1=2018年,以此類推。
3.復合增長率
《評價辦法》所指的復合增長率指企業相應指標從基期到末期的年均增長率。計算公式為:
4.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
《評價辦法》所指的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指企業營業收入從基期到末期的年均增長率。計算公式為:
5.企業職工總數復合增長率
《評價辦法》所指的企業職工總數復合增長率指企業職工總數從基期到末期的年均增長率。計算公式為:
?
6.企業信用
《評價辦法》所指的“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未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出具的意見和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國”網站(網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示為準,“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www.gsxt.gov.cn)為準。企業應上傳查詢結果電腦屏幕截圖材料(蓋企業公章)的掃描件。
7.營業收入
雛鷹企業評價所指的營業收入采用上一會計年度財務數據,以企業納稅時報送給稅務部門的上一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主表數據、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為準。企業應掃描上傳納稅報表或審計報告作為證明材料。
瞪羚企業評價所指的營業收入以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數據為準。企業應掃描上傳審計報告作為證明材料。
8.企業職工總數
《評價辦法》所指的企業職工總數以企業繳納社會保險的人數為準。企業職工總數均按照全年季平均數計算,季平均數=(季初數+季末數)÷2;全年季平均數=全年各季平均數之和÷4。企業應掃描上傳基期年、末期年每年第1、3、4、6、7、9、10、12月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作為證明文件。
9.平均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投入強度
《評價辦法》所指的平均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投入強度指企業參與申報評價當年(即n年)之前的四個年度的研發經費之和占營業收入之和的百分比。計算公式為:
?
注冊時間不足四年的,根據實際投入年份數據計算。以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數據為準,若財務審計報告無法提供研發費用支出,需提供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企業應掃描上傳審計報告作為證明材料。
10.知識產權
《評價辦法》所指的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并在中國法律規定的有效保護期內。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申報評價企業。
知識產權采用分類評價,其中:發明專利(不含國防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主要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中藥保護品種按Ⅰ類知識產權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按Ⅱ類知識產權評價。專利的有效性以企業進行評價前獲得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并能提供繳費收據為準。企業應掃描上傳證書、文件等作為證明材料。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網址:www.sipo.gov.cn)查詢專利標記和專利號。軟件著作權可在國家版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網址:www.ccopyright.com.cn)查詢軟件著作權標記(亦稱版權標記)。農業植物新品種權可從國家農業農村部種子管理局網站(網址:www.zzj.moa.gov.cn)查詢,企業應注明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的公告文件名稱和公告日期;林業植物新品種權可從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網站(網址:www.cnpvp.net)查詢。主要農作物品種指農業農村部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或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告的農作物品種,可以從中國種業數據大平臺(網址:202.127.42.145)查詢(查詢結果須是未撤銷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即未被農業農村部停止推廣的農作物品種)。國家中藥保護品種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的中藥一級、二級保護品種,可以從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網址:app1.sfda.gov.cn)查詢。國家新藥須提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新藥證書。
此外,國家級水產新品種、Ⅲ類醫療器械注冊、有效藥物臨床試驗批件參照Ⅰ類知識產權評價。企業應掃描上傳證書、文件等作為證明材料。
國家級水產新品種指農業農村部全國水產原種和良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的水產新品種,可從國家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網站(網址:www.yyj.moa.gov.cn)查詢,企業應注明水產新品種通過審定的公告文件名稱和公告日期。Ⅲ類醫療器械注冊指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Ⅲ類醫療器械注冊并簽發證書,可以從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網址:app1.sfda.gov.cn)查詢(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以“3”開頭的為Ⅲ類醫療器械)。有效藥物臨床試驗批件需提供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有效藥物臨床批件,必要時需提供臨床試驗開展證明材料。
11.軟件企業證書和軟件產品證書
《評價辦法》所指的軟件企業證書和軟件產品證書應是企業擁有的經中國軟件行業協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軟件行業評估機構評估的有效期內的軟件企業證書和軟件產品證書,評估信息可在中國軟件行業協會雙軟評估公共服務平臺(網址:www.csia.org.cn)查詢。企業應掃描上傳證書作為證明材料。
12.創新創業大賽
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指大賽的牽頭組織部門為國家的部(委)等單位,省級創新創業大賽指大賽的牽頭組織部門為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委(辦、局)等單位。獲獎企業可提供由大賽牽頭組織部門頒布的獲獎證書。企業應掃描上傳證書、通知等作為證明材料。
13.高新技術企業
《評價辦法》所指的高新技術企業應是企業擁有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在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編號可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查詢。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以企業證書為準。企業應掃描上傳證書作為證明材料。
14.科技獎勵
《評價辦法》所指的獲得過的國家級科技獎勵包括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以獎勵證書為準。國家級科技獎勵可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網站(網址:www.nosta.gov.cn)查詢。省部級科技獎勵包括國家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的各種科技獎勵。企業應掃描上傳證書、文件等作為證明材料。
15.研發機構
《評價辦法》所指的擁有的國家級和省部級研發機構包括國家(省、部)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以出具的研發機構批準、認定文件或證書為準。企業應掃描上傳證書、文件等作為證明材料。
16.制定標準
《評價辦法》所指的企業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應出具相關標準文本或證明材料。國際標準應是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網址:www.std.gov.cn)公布的國際標準化機構制定的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以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網址:www.std.gov.cn)發布的國家標準為準。企業應掃描上傳證書、文件等作為證明材料。
17.企業一次性獲得風險投資
《評價辦法》所指的風險投資是指投資機構向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并取得該企業股份的一種投資方式。投資機構應是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的機構;或是國有風險投資機構,需提供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企業需要一次性地獲得投資機構的風險投資。
企業應提供獲得風險投資的投資協議和交割證明,其中交割證明包括資金到賬憑證(企業獲得投資款的銀行進賬單)、公司股權變更證明(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東出資信息、公司章程等工商變更登記底檔材料),企業應掃描上傳相關文件等作為證明材料。
18.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
《評價辦法》所指的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是指在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計劃中安排,由單位承擔并在一定時間周期內進行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及相關活動,以及旨在促進科技進步和創新發展的相關事項。企業應掃描上傳項目合同書等作為證明材料。
19.關于相關證明材料中的證書、文件日期
《評價辦法》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中的證書、文件的獲取時間為自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至提交評價信息當日。
20.企業評價上傳提交的材料蓋章
《評價辦法》要求企業評價上傳提交的材料,除證書原件可直接掃描上傳外,其他材料均須蓋公司公章(首頁蓋章加騎縫章)后,再掃描上傳。
21.雛鷹企業量化評分起止時間為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至申報評價當年。瞪羚企業量化評分起止時間為企業申報評價當年的前第八年(例如:若企業2019年參與申報評價,則為2019-8=2011年,以此類推)至申報評價當年。
(四)變更與監督管理
1.信息變更
當企業在《營業執照》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變前提下,發生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等變更,企業應在工商登記變更后三個月內通過“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掃描上傳新《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新簽署并蓋章的《雛鷹企業信息表》《瞪羚企業信息表》首頁評價信息填報承諾書,更新《雛鷹企業信息表》《瞪羚企業信息表》中的“企業基本信息表”相應內容,其登記編號不變。
當企業發生與本《評價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的,應在三個月內通過“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填報變化情況。
2.信息抽查
市科技局每年隨機確定抽查已入庫企業,抽查比例不低于總數的5%,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信息抽查的具體執行。
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通過評價工作系統核對《雛鷹企業信息表》《瞪羚企業信息表》與證明材料的數據是否一致。不一致且影響企業入庫達標的,應組織實地檢查。對抽查中發現不符合天津市雛鷹、瞪羚企業條件的,應提請第三方評價機構撤銷其登記編號。
3.投訴異議處理
對被投訴或有異議的企業,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應認真核實并視情況組織實地檢查,及時作出處理并報市科技局。對不符合天津市雛鷹、瞪羚企業條件的已入庫企業,應提請第三方評價機構撤銷其登記編號。
4.撤銷登記編號
第三方評價機構在“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上公告被撤銷登記編號的企業??萍季止嫫洹疤旖蚴须r鷹企業”“天津市瞪羚企業”證書失效。被撤銷登記編號的企業當年不得再次申報天津市雛鷹、瞪羚企業評價。其中,企業因“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而被撤銷登記編號的,當年及第二年不得再次申報天津市雛鷹、瞪羚企業評價。
5.受理企業申請評價時間安排
?“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全年受理企業申請評價;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每月按批次審查一次;第三方機構每月按批次審查、公示、公告一次;市科技局每月按批次打印、發放一次證書。
三、附件清單
附件1.天津市雛鷹企業信息表
2.天津市雛鷹企業信息審查表
3.天津市雛鷹企業信息復查表
4.天津市瞪羚企業信息表
5.天津市瞪羚企業信息審查表
6.天津市瞪羚企業信息復查表
四、注意事項
(一)申報評價企業應對所提交材料內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負責,真實、準確地填報、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如有不實之處,應負相應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二)申報評價企業在成為“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的注冊企業后,愿通過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和電話等方式及時獲得相關通知信息,并承諾按要求通過系統完成評價材料的上報工作。
(三)申報評價企業在申報當年及上一年未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