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提出的“三個著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外資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以激發市場活力、提振投資信心為出發點,以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為重點,以打造公開、透明、可預期的外商投資環境為著力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穩定外資規模,優化外資結構,現制定我市實施方案如下:
?一、深化對外開放
(一)落實外商投資新開放領域政策。全面落實2019年版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推動壓減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清理取消本市未納入負面清單的限制措施,保障開放舉措有效實施,持續提升開放水平。(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天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落實金融業開放政策。跟進國家加快金融業開放政策舉措,做好銜接,推進有效落實。放寬對外資銀行業務的限制,允許外資銀行從事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以及代理收付款項業務,將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定期存款的數額下限由每筆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改為每筆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并取消對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的審批。取消擬設外商獨資銀行的唯一或者控股股東、擬設中外合資銀行的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東、擬設分行的外國銀行在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的條件。取消擬設中外合資銀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東應當為金融機構的條件。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投資設立外資保險公司,允許境外金融機構入股外資保險公司。支持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辦理外資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及變更等行政許可事項。推進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按時限要求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推進全國首家外資養老保險公司恒安標準養老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盡快開業。(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天津證監局、市金融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汽車領域外資政策。及時跟進國家修訂《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進展情況,做好政策銜接、宣傳和落實。保障內外資汽車制造企業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享受同等市場準入待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著力營造公平經營環境。深化“一制三化”審批制度改革,全力打造辦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競爭力強、生態宜居的營商環境。提高外國投資者申請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經營審批的便利化、規范化和智能化水平,激發文化旅游市場活力。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加大反行政壟斷執法力度。統一內外資建筑業企業承攬業務范圍,鼓勵外商投資建設工程企業申請工程設計資質、工程勘察資質,申請條件、申請程序與內資企業同等待遇;支持外資項目單位組織招標活動,對外資投標企業不設置限制條件。跟進國家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機構設置名單,做好宣傳和落實。(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委、市政務服務辦,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投資促進力度
(五)優化外商投資企業科技創新服務。堅持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鼓勵、支持外資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等優惠政策。加強政策宣傳,促進外商投資企業掌握政策,提高申報積極性。加強業務培訓,明確申報條件,規范申報流程。開展精準幫扶,指導企業對照標準,按照“缺啥補啥”的原則,提高認定通過率。(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天津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水平。組織實施《關于支持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發展的措施》和《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發展行動方案》,加快推動自貿試驗區制定、政策、功能、產業創新升級。做好國務院和市級賦權承接工作,爭取賦予更大改革自主權。(天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政務服務辦及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升開放平臺引資質量。制定《天津市關于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加快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開放創新、科技創新、制度創新,提升對外合作水平,提升經濟發展質量。支持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數字產業國家級市級產業創新中心、創新型產業集群和智能制造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打造創新創業特色載體,爭創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全面落實全市新動能引育工程,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龍頭企業,引進更多龍頭企業落戶,對為地方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龍頭企業給予支持。在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全面推行“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留的政務服務事項最大化采取承諾審批辦理,在市場準入、投資建設、資質資格領域,實現全事項、全要件、全流程、全覆蓋承諾審批,做到“跑一個窗口、填一件材料、簽一份承諾”即可辦結。(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辦、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大對外資的招商引資支持力度。對推動全市重點項目的出訪團組實行計劃單列,不計入本單位和個人年度出訪批次和人次。采取“一次審批、一年內多次出國有效”審批辦法,支持國有企業“走出去”。提高因公臨時出國(境)審核審批效率,局級以下人員出訪任務審批不超過兩個工作日,因公證照制作不超過兩個工作日。修訂《天津市積極利用外資國內招商引資和對外貿易工作評價及獎勵辦法》,推進全市招商引資工作。鼓勵區人民政府根據招商工作實際,制定考核激勵政策。(市商務局、市外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充分利用政府和部門門戶網站、“政策一點通”服務平臺等渠道,開展政策發布和宣傳,擴大覆蓋面。做好國家利用外資政策措施、天津科技政策要點等匯編,結合政策實施難點有針對性的深入企業宣講,回應企業訴求,幫助企業用足用好各項政策。完善天津市發展改革系統促進擴大對外開放和服務外商投資工作機制,做好外商投資服務工作。加大對外資總部、鼓勵類項目、研發中心等支持政策的宣傳、講解和培訓力度,做好對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的支持服務力度,兌現各類政策承諾。(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政務服務辦等各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化投資便利化改革
(十)降低資金跨境使用成本。支持天津自貿試驗區內外商投資企業通過FT賬戶辦理跨境人民幣收付業務。在天津自貿試驗區試點實施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取消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境內股權投資限制,鼓勵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依法用于境內股權投資。嚴格執行企業發行外債登記制度,對外資企業申請發行外債一視同仁,鼓勵和支持我市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發行外債,募集資金用于境內外項目投資建設。充分利用國際組織以及國外政府貸款支持我市項目建設,組織梳理匯總我市重點項目,建立申請國外優惠貸款備選項目庫,并根據每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報送備選項目規劃的通知要求,從項目庫中選擇合適的項目,積極爭取國外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優惠貸款用于我市項目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天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市金融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提高來華工作便利度。放寬來津投資創辦企業外國人才年齡條件,微型企業外國投資人年齡放寬至70周歲;小型企業外國投資人年齡放寬至75周歲;中型及以上企業的外國投資人不設年齡限制。放寬來津工作外國優秀人才年齡條件,對我市企事業單位確需引進的中高級管理或專業技術外國人才,年齡放寬至65周歲;符合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A類的,不設年齡限制。放寬我國高校畢業的外國優秀畢業生在津實習限制,允許在我國重點高校畢業的應屆外國留學生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適應的實習,期間被聘雇的可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在本市企事業單位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畢業生,如已被實習單位聘雇,辦妥工作許可、來不及出境辦理工作簽證的,可憑工作許可等材料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工作類居留許可。在津連續兩次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行為的外國人,可申請辦理5年有效期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優化外國人申請來華工作許可辦理流程,在濱海新區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設立外國人“三證聯辦”服務窗口,實現《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外國人居留許可》、《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推薦函)》等外國人來津工作所需工作類、居留類證件業務“一口受理、一口辦結”。(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優化外資項目規劃用地審批程序。制定《關于貫徹落實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實施意見》,推進“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合并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準,簡化報件審批材料,壓縮審批時間。建設項目審批權限實行分級管理。調整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許可事項操作規程,并納入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政務服務辦、各區人民政府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
(十三)貫徹實施外商投資法。開展外商投資法及其配套法規、信息報告制度專題培訓工作,利用企業座談會、走訪調研以及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嚴格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對與外商投資法不兼容、不配套的規定,及時予以修改和廢止。指導各區在新的法律框架下開展外資工作,保證新舊法規平穩銜接,確保外商投資法各項制度有效執行。(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高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優化天津市外商投資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完善處理規則,規范處理程序,提高處理效率,協調各部門為企業解決實際難題。各區、各部門應嚴格遵照外商投資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對外商投資實施行政許可,不得擅自改變行政許可范圍、程序及標準等,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通過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行政強制等,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轉讓技術。(市商務局牽頭,各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強化監管政策執行規范性。修訂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突出績效分級和差異化減排,采取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依職責將外資生產經營單位納入隨機抽查系統,督促外資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推動外資生產經營單位運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統開展隱患排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文件,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進行細化、量化。(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提高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嚴格落實國家公平競爭相關文件要求,對擬制定出臺涉及外商投資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加強合法性審核。對擬制定與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公布到施行之間的時間,提高政策可預見性和透明度。(各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進一步加強天津知識產權法庭建設,依法集中統一審理技術類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積極探索完善技術調查官制度,為技術類案件審理提供有力支持。全面深化實施“三合一”審判,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充分發揮財產保全、證據保全、行為保全的制度效能,及時審查保全申請,對符合條件的,依法及時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依法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靈活運用舉證責任分配、舉證妨礙等規則,降低權利人的舉證難度。尊重知識產權市場價值,對惡意侵權重復性侵權行為,一律適用懲罰性賠償。依法加強商業秘密的保護,保障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完善人民法院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聯絡機制。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作用,促進知識產權行政裁決、調解、仲裁、訴訟等糾紛解決途徑的有效銜接。(市高級人民法院負責)
(十八)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依法受理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申請,依申請調解、裁決相關糾紛。構建知識產權領域聯合懲戒機制,推進知識產權領域(專利)聯合懲戒工作落實,在獎勵激勵,資金投入和政策服務上開展聯合懲戒。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加強司法、行政、仲裁等部門工作聯系和協作,拓展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糾紛仲裁工作。加強巡查檢查,依法嚴格查處侵犯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產品等知識產權的行為。繼續開展我市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交易規則備案工作,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督促企業制定并完善涉及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平臺交易規則體系,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公示。(市市場監管委、市知識產權局、市商務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支持參與標準制定。落實《天津市落實百城千業萬企對標達標提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支持企業參與對標達標工作。落實《天津市標準化資助項目與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鼓勵企業主導制定標準。(市市場監管委牽頭,各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保障依法平等參與政府采購。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供應商條件確定、評標標準等方面,不得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歧視待遇,不得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或者投資者國別,以及產品或服務品牌等。(市財政局牽頭,各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區、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外資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認識當前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站位,主動作為,務求實效,狠抓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共同做好穩外資工作,助推天津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