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天津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天津工作提出的“三個著力”重要要求,認真踐行新發展理念和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補齊我市高水平創新主體不足、科技型企業質量不高的短板,加快推動我市高質量發展實現新舊動能轉換,經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行動”,多措并舉進一步壯大和提升我市高新技術企業群體數量和發展質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圍繞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按照“引育并重、量質并舉、市區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原則,突出高質量發展要求,促進我市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快速增長、質量明顯提升、持續創新能力顯著增強,更好發揮高新技術企業對我市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引領、輻射和帶動作用。到2023年,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總量達到1萬家,其中,新引進高新技術企業數量超過2000家;擁有有效發明專利的科技型企業達到1.6萬家。
二、重點舉措
(一)引育并重,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財稅優惠政策
1.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獎勵。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規模大小給予30萬至50萬元財政經費獎勵;對連續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財政經費獎勵。以上市、區各承擔50%。(各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科技局負責)
2.加大對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外省市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我市的,按照首次通過認定的政策給予獎勵;部分遷入我市的,自在我市注冊之日起享受一年的過渡期政策,注冊企業在過渡期后一年內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除享受首次通過認定的獎勵政策外,由所在區對企業過渡期內未享受的高企稅收優惠部分給予相應補貼。(各區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
3.加快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財稅優惠政策。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及時兌現財稅優惠政策并按季度在市高新技術企業信息平臺上公布。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開展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和年度信息更新,做到“應評盡評、應入盡入”;指導高新技術企業對研發經費實行專賬管理,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提出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申請,使高新技術企業最大程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和研發投入后補助政策。(各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稅務局負責)
(二)選育扶齊下,壯大高新技術企業源頭隊伍
4.加快孵育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揮各類創新創業賽事及人才計劃作用,吸引各類創新創業人才創辦高科技企業。優化完善我市“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園區”全鏈條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引導各類孵化載體圍繞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加快孵育科技型企業。把孵育高新技術企業成效作為眾創空間、孵化器等市級(含)以上孵化載體績效考評的重要指標并給予資金獎勵,對于年培育10家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的,每培育1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資金5萬元,每家機構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5.提升企業知識產權能力。推動有研發無專利的企業加快實現知識產權零的突破,通過自主研發、合作研發、購買等方式,每年推動1000家科技型企業獲得有效發明專利授權。搭建知識產權交易運營平臺,加強企業與高校院所的專利對接。支持相關領域的企業獲得軟件著作權等其他自主知識產權。(市知識產權局、市教委、市科技局負責)
6.提升企業研發能力。加大科技特派員向高新技術企業選派力度,完善高新技術(培育)企業與高校人才聯合培養和雙向流動機制。支持我市企業與京津冀地區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共同開展技術研發、推進成果轉化等持續創新的新機制,并給予經費支持。把研發機構經費投入、人員投入、知識產權創造、關鍵技術突破列為對市級研發機構績效考評的主要內容。(市知識產權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教委負責)
7.推動科技型企業入庫培育。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制定入庫標準,遴選符合標準的科技型企業入庫精準培育。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與工商注冊登記企業庫、創新型領軍企業庫、享受研發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專利數據庫等“多庫聯動”,全面梳理挖掘優質科技企業資源,推動全市形成“遴選一批、入庫一批、培育一批、認定一批”的工作局面。對入庫培育的企業,由各區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各區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管委、市合作交流辦、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市知識產權局負責)
(三)整合資源,推動高新技術企業持續創新
8.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加快創新。深入實施創新型企業領軍計劃,推動高新技術(培育)企業認定“雛鷹”、“瞪羚”、領軍培育、科技領軍企業,并給予相應扶持。將高新技術(培育)企業資格作為企業申報天津市科技重大專項與工程項目、創新平臺獲得經費支持的必要條件,在立項時給予優先支持。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開展專利試點示范工作,并給予獎勵。優先將高新技術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尤其是首臺(套)產品納入我市政府采購目錄。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開發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的金融產品。(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9.支持高新技術企業人才發展。有效期內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急需型人才由企業家自主確定落戶條件。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天津市企業家隊伍建設‘111’工程”、“天津市人才發展特殊支持計劃”、“天津市創新人才推進計劃” 等各類人才計劃。大力實施“千企萬人支持計劃”,支持企業引進國內外高層次人才,按照相應標準給予經費資助。鼓勵企業引進高水平研發人才,提高企業研發人員比例。(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10.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建設研發平臺。優先在高新技術(培育)企業中建設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等各類創新平臺。對在建研發機構依托單位不是高新技術企業的,驗收時依托單位必須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四)優化服務,營造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氛圍
11.優化政府服務。對引進的外省市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市辦理工商登記注冊,以及高新技術企業享受財稅優惠政策等方面給予最大便利化服務。加強中國(濱海新區)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加快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專利審查和授權速度。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流程,提高認定效率。(市市場監管委、市稅務局、市知識產權局、市科技局負責)
12.強化市場服務。鼓勵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咨詢服務機構建立服務聯盟,加強溝通交流,推進行業自律,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對年服務我市企業申報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超過60家、通過率超過90%的本市咨詢服務機構,每通過一家給予1萬元的資金獎勵,每家機構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鼓勵各區向企業發放創新券,支持企業購買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服務。(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13.加強培訓交流。在全市各區、各園區廣泛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政策的各類培訓活動。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培養一批精通政策的專業人才。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培訓,提升中介服務機構的專業化服務能力。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評審專家的培訓,提升專家對認定評審的判斷能力。組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家輔導團”,提升培訓水平。(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14.加強政策宣傳。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跟蹤分析,定期發布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報告。制定高新技術企業服務手冊,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擴大媒體宣傳渠道,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及科技活動周等平臺,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意義及相關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積極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市委宣傳部、市科技局負責)
三、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在市科技領導小組指導下,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各區人民政府要增強擔當意識,集中力量將高新技術企業工作抓緊抓好。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政策落實,提供優質服務和保障。(市科技局、各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工作體系。各區要建立高新技術企業服務體系,明確專門服務機構、專職人員。市有關部門要組建專門的高新技術企業服務隊伍,落實工作機構和經費保障,常態化開展業務培訓,幫助各區建立高效、專業、實干的工作隊伍,培養專門的服務機構和人才。(各區人民政府、市科技局負責)
3.加強績效考核。將新增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納入市政府對各區政府的考核范圍,統籌細化年度任務指標,簽訂年度任務責任書,年底進行專項檢查。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對照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細化任務分解,逐級壓實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任務,確保完成目標。(市科技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