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企認定辦關于印發《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新動能引育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量質并舉壯大高新技術企業集群,提升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質量與效益,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編制了《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6月28日
附件: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實施方案.docx
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新動能引育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引育工作,量質并舉壯大高新技術企業集群,引導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咨詢服務機構提升服務質量和品牌,特制定本方案。
一、獎勵對象
在天津市內注冊,首次通過認定、資格期滿當年內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由外省市整體遷入或部分遷入本市的高新技術企業;納入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為本市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專業咨詢服務,管理規范、業績突出、誠實守信的咨詢服務機構。
二、獎勵條件及額度
(一)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企業上一年度銷售收入規模小于5000萬元(含)、5000萬元至2億元(含)以及2億元以上三個檔次,分別給予30萬元、4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二)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內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三)整體遷入本市的高新技術企業
外省市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我市的,按照首次通過認定給予獎勵。
(四)部分遷入本市的高新技術企業
外省市高新技術企業部分遷入我市的,實行過渡期政策,過渡期限為在本市注冊日起一年。企業在過渡期后一年內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照首次通過認定給予獎勵,并由所在區對企業過渡期內未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部分給予相應補貼。
(五)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采取“企業自主評價、常態化申請,各區審核入庫、季度匯總報數,市科技局服務監督、隨機抽查”的工作機制。市科技局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統一入庫標準,統一編號,各區(濱海新區各開發區)科技局遴選符合標準的科技型企業入庫精準培育并核發證書。對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進行培育的企業,由區財政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于整體遷入我市,有效期內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含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可直接入庫。
(六)咨詢服務機構
獎勵條件:對年服務本市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超過60家且認定通過率超過90%的本市咨詢服務機構給予獎勵。
獎勵標準:按咨詢服務機構所服務企業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重新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以及企業上一年度銷售收入規模,分類分檔對咨詢服務機構給予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1.為企業提供綜合服務,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上一年度銷售收入規模1億元以下的按8000元給予獎勵,1億元(含)以上的按12000元給予獎勵;
2.為企業提供綜合服務,重新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上一年度銷售收入規模1億元以下的按6000元給予獎勵、1億元(含)以上的按照10000元給予獎勵。
上述1、2兩項獎勵合計,每家咨詢服務機構每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承擔。申請獎勵的咨詢服務機構需滿足以下條件:在天津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1年(含)以上;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制度,在天津市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市場主體社會信用情況良好。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僅能指定一家機構作為咨詢服務機構。
三、市級獎勵資金撥付
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市級獎勵資金的實施工作。各區(濱海新區各開發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區級獎勵資金的實施工作。市級獎勵資金撥付程序具體如下:
(一)首次認定、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資金撥付程序
1.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根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首次認定及重新認定企業復函,及整體遷移企業資格繼續有效的公告,確定擬獎勵名單;
2.各區(濱海新區各開發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核實獎勵名單,圍繞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給出獎勵資金撥付意見;對于暫緩撥付的,暫緩撥付時限為一年,一年后仍不符合條件的,不再撥付;
3.市科技局收到反饋意見后,確定獎勵名單,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獎勵通知;市財政局通過轉移支付將市級獎勵資金下達各區,由各區撥付至企業。
(二)咨詢服務機構獎勵資金撥付程序
1.市科技局每年度發布高新技術企業咨詢服務機構獎勵申報的通知,咨詢服務機構按通知要求提交申請;
2.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審核材料,確定獎勵名單與獎勵額度;
3.市財政局下達市級獎勵資金。
四、資金監管
(一)對獲得資金獎勵的高新技術企業實施信用承諾制度。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做出承諾,做出虛假承諾的將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同時,企業要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監察,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獲得資金獎勵的高新技術企業,如在三年有效期內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將相應收回已下達的市級獎勵資金,各區(濱海新區各開發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及時向企業追回區級獎勵資金。
(二)咨詢服務機構對所承擔的高新技術企業咨詢工作負有誠信、合規、保密義務,做出承諾。對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責任,給予通報并追回獎勵資金。
本方案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文件到期后,視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行動計劃中期評估情況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