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9〕75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9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蘇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李克強總理在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上的重要講話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持續深化我省“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根據《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和我省有關工作要求,現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推動簡政放權向縱深發展,進一步放出活力
(一)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不得另設門檻和隱性限制。(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2019年10月底前,按照“全國一張清單”的模式,全面清理清單之外的準入許可,執行全國統一的清單代碼體系,嚴禁各地各部門自行發布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清理與對外開放政策不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不符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司法廳負責)
2.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組織各地各部門開展存量文件專項清理,修改、廢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3.2019年9月底前部署開展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全面清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對民營、外資企業投標設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壘的規定,糾正并查處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等違法違規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辦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對各地各部門政府采購活動的指導和監管,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與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將工程建設、政府采購、資產股權、環境類資源納入統一平臺,2019年底前出臺我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努力實現“平臺之外無交易”(省財政廳、省政務辦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繼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對保留的許可事項要逐項明確許可范圍、條件和環節等,能簡化的都要盡量簡化?!彩≌七M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協調辦)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具體措施:
1.根據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要求,做好事項對應取消下放和承接,改變管理方式,清理簡并多部門、多層級實施的重復審批,結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和中介服務事項。2019年底前,全省集中統一公布地方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逐項簡化并明確許可范圍、許可條件、許可有效期限等,細化審批標準、辦理程序和時限等要求。(省協調辦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大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檢查力度,確保各級政府門戶網站及部門網站、政務大廳、江蘇政務服務網發布的事項信息一數一源,線上線下信息一致,推動實現同一事項全省無差別受理。(省政務辦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3.深化交通運輸領域簡政放權。按照國家部署要求,簡化道路客運經營許可事項和申請材料,精簡道路貨運從業駕駛員培訓考試,積極探索貨車“三檢合一”。(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繼續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推動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與政府部門徹底脫鉤。(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具體措施:
1.按照國家統一安排,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對保留和退出目錄的產品都要制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做好適用“自我聲明”方式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新擴產品相關工作的落實。(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2.推動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與政府部門徹底脫鉤,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檢驗檢測認證市場。清理檢驗檢測行政許可,實施統一的資質認定,加強與相關資格聯合管理,加快實現檢驗檢測認證結果在不同部門、層級和地區間互認通用,避免重復評價。(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大力清理簡并種類過多、劃分過細的資質資格許可事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深化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建立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對照國家要求,及時動態調整《江蘇省職業資格資質認定目錄清單》,2020年底前將資格數量再壓減一半以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大幅壓減企業資質資格認定事項,力爭2020年底前將工程建設、測繪等領域企業資質類別、等級壓減1/3以上,凡是能由市場機制調節的一律取消,對保留的事項要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探索對部分資質資格實行告知承諾管理。(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整治各類變相審批,摸清備案、登記、年檢、認定等部門管理措施的底數,并持續清理壓減。對確需保留的實行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省協調辦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具體措施:
2019年底前啟動清理規范省級層面規定的目錄、備案、計劃、規劃、登記、注冊、年檢、年報、監制、認定、認證、審定等管理措施,依法依規取消變相審批,分類編制事項清單并明確辦理規則和流程。2020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一批簡化、優化的管理措施,改為通過信息共享等方式優化辦事流程。(省協調辦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繼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重點是“照后減證”。(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落實國家部署,2019年底前在自由貿易實驗區啟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及時把握國家“證照分離”改革進展,推動改革事項在我省落實。
(七)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3個工作日以內完成實現常態化,為開辦企業提供便利。(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加快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推廣應用,簡并現場登記環節,2019年9月底前取消名稱預核準。推廣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加快實現開辦企業時申領營業執照、刻制印章、申領發票、社保登記等全流程網上申請和辦理,現場“一窗”、一次領取企業開辦全部材料。(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地和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加快電子發票的推廣應用,為納稅人提供免費的電子發票開具服務,推進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2019年底前將納稅人辦稅事項、納稅時間再壓減10%,70%以上辦稅事項實現一次辦結。(省稅務局負責)
(八)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促進優勝劣汰。(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2019年9月底前建成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實現注銷企業“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業注銷“一網”服務。推行稅務注銷分類處理,大幅簡化社保、商務、海關等注銷手續,實現企業注銷便利化。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試點,對于被終止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允許其符合條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請簡易注銷。(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地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南京海關、省稅務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辦理破產工作統一協調機制,統籌推進破產程序中的業務協調、信息共享等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按職責分別牽頭負責)
(九)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壓減審批時間和環節,確保年底實現全流程審批100個工作日以內完成,有條件的地方要進一步壓減審批時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繼續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大力精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環節和事項,分類優化審批流程,實施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等。試點地區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范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2019年底前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與江蘇政務服務網對接,在市、縣(市、區)政務服務大廳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一窗受理、并聯辦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務辦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環評制度改革,修訂我省環評審批分級管理辦法,進一步下放部分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加強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的建設項目,依法簡化項目環評內容。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落實登記表備案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明確“多規合一”要求,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推進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建設。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建設用地審批和城鄉規劃許可“多審合一”改革,合并審批、優化流程、簡化材料,壓縮辦理時限。(各地和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大力推進區域評估,在省級以上開發區,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環境影響、礦產壓覆、地質災害、水土保持、文物保護、洪水影響、地震安全、氣候可行性論證等評估,評估費用由地方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支付,可納入土地出讓金,評估結果由區域內項目免費共享,各部門不得對項目再進行單獨評估。鼓勵各地、各部門擴大評估范圍。法律特別規定需要開展單獨評估的項目,要充分利用區域評估結果,對項目簡化評估,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實行區域評估的區域,政府相關部門應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告知建設單位相關建設要求。(省商務廳牽頭,各地和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治理違規收費,取消各種亂收費,防止地方非稅收入非正常增長、抵消減稅降費的政策效果,決不能再增加收費項目,確保減稅降費的目標落實到位。(各地和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2019年9月底前組織開展減稅降費政策實施效果監督檢查工作,堅決糾正違規開征、多征、預征非稅收入的行為,堅決查處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省財政廳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治理政府部門下屬單位、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涉企收費行為,堅決清理整治亂收費和第三方截留減稅降費紅利行為。動態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全面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和依據。研究制定出臺我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有關文件。(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降低企業物流成本,督促各地做好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公示,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場、貨代、船代等亂收費、不合理收費行為。清理鐵路、水路的貨運和客運雜費,降低收費標準,2019年底前公布收費和處罰事項清單。(各地和省交通運輸廳、南京海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2019年底前開展降低融資收費專項清理行動,規范中小企業融資時強制要求辦理的擔保、保險、評估、公證等事項,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江蘇銀保監局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公正監管,切實管出公平
(一)省有關部門要分領域抓緊制訂全省統一、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并向全社會公開。抓緊清理規范和修訂完善邊界寬泛、執行彈性大的監管規則和標準。(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2019年底前對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評估,按照法律規定和“三定”規定確定的監管職責,進一步明確相應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確保監管全覆蓋。(省協調辦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019年底前對現有的主要監管規則標準進行修訂完善,盡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條款,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落實國家要求,在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市場等行政執法領域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明確法律依據和處罰標準。(各地和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2019年底前對照“互聯網+監管”系統中檢查實施清單,對現有涉企現場檢查事項進行全面梳理論證,通過取消、整合、轉為非現場檢查等方式,壓減重復或不必要檢查事項,著力解決涉企現場檢查事項多的問題。持續清理規范行政處罰事項,對重復處罰、標準不一、上位法已作調整的事項及時進行精簡和規范。(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深入推進規范行政執法水平“353”行動,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時準確公示執法信息、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省司法廳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和工作機制,推動日常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全覆蓋。(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杜絕隨意檢查,2019年9月底前建成全省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與省“互聯網+監管”平臺對接,實現各部門監管信息與省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互聯互通。2019年底前市場監管部門完成雙隨機抽查全流程整合,實現雙隨機抽查覆蓋企業比例達5%。2020年底前在市場監管領域實現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對重點領域進行重點監管,特別是對疫苗、藥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會關注度高的領域,要實行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嚴格監管?!哺鞯睾褪∈袌霰O管局、省藥監局、省應急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加大懲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探索建立對舉報違法行為的內部知情人員給予重獎等制度。(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019年11月底前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各地和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建立疫苗生產企業巡查檢查制度,實施對全部在產疫苗生產企業全覆蓋檢查。推行向疫苗生產企業派駐檢查員制度。開展中藥飲片質量專項整治。加強對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中標品種的日常監管、產品抽檢和不良反應監測,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省藥監局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治理活動,實現對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監督檢查全覆蓋,公開曝光欺詐騙保典型案例。(省醫保局負責)
(四)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力推進信用監管,推行承諾制,讓市場主體和公民講誠信,自主承諾。對違背承諾、搞虛假承諾甚至坑蒙拐騙的,一經發現要嚴厲懲罰。(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國家出臺統一紅黑名單認定標準前,鼓勵有條件的省級部門率先出臺全省統一的認定辦法,并推動各級政府部門審慎開展工作,將國家下發的各類嚴重失信黑名單及時納入省級平臺和聯合獎懲系統,并及時推送共享至各地各部門,在“信用中國(江蘇)”網站開展全量、一站式查詢服務。完善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等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圍繞信用承諾、信用修復、失信聯合懲戒、信用大數據開發利用等工作,2020年啟動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試點示范。(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3.按照全國統一部署,推動信用報告結果實現異地互認。(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4.依托國家“互聯網+監管”等系統,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場信用信息、投訴舉報信息和互聯網及第三方相關信息,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加快實現信用監管數據可比對、過程可追溯、問題可監測。(省政務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建立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海關監管機制,根據企業信用等級實施差別化通關監管措施,出臺對跨境電子商務等企業的認證標準。(南京海關負責)
6.推進知識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對商標搶注和惡意注冊、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五)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及時總結推廣地方好的經驗做法,提高監管及時性、精準性、有效性。(省政務辦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2019年9月底前完成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開發并上線試運行,推進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的應用,建設監管效能評估系統,通過數據實時匯聚、大數據分析,及時、全面評估各地各部門“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應用情況。選擇基礎條件較好的南京、無錫、蘇州、南通作為試點城市,同步開展監管數據匯聚、信用監管、風險預警及監管方式創新等試點工作。(省政務辦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設省監管數據中心。建設執法人員庫、監管對象庫、監管行為庫、投訴舉報庫、知識庫、法律法規庫、信用信息庫等數據庫,協調各地各部門分批次完成系統對接,完成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存量數據匯聚。(省政務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六)堅持對新興產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在監管中找到新生事物發展規律,該處置的處置,該客觀對待的客觀對待,不簡單封殺,但也決不能放任不管,推動新業態更好更健康發展。(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2019年9月底前出臺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創新監管方式,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要求,推動建立健全適應平臺經濟發展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新業態發展環境,放寬新興行業企業名稱登記限制,完善互聯網平臺企業用工、靈活就業人員相關政策,加強政府部門與互聯網平臺數據共享,2019年底前建成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系統。鼓勵各地探索適應新業態特點、有利于公平競爭的公正監管辦法,更好支持新業態發展。(各地和省政務辦、省市場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大力優化政府服務,努力服出便利
(一)切實增強服務意識,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政務服務效率,針對群眾辦事來回跑、環節多材料多、政府服務效率低等問題,對政務服務流程、方式進行系統化改革。(省政務辦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打造政務服務“一號答”品牌,實現“12345在線”和“政風熱線”品牌疊加、融合發展,深化整合各類政務熱線,全面建成以“12345在線”為龍頭的全省政務熱線服務體系。積極推動省、市兩級政風熱線轉型發展,與“12345在線”優勢互補、服務閉環。(省政務辦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群眾企業評判,建設江蘇版的政務服務“好差評”,做好國家政務平臺、長三角區域一體化、企業服務綠色通道等渠道的“一號答”服務,實現全過程評價、智能客服、專席窗口聯動和百分百回訪。(省政務辦負責)
3.強化“大數據”決策支持。推進市級大數據政情民意分析系統建設,精準實施用戶畫像和部門畫像,監督各地區部門服務生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訴求熱點和苗頭事件,定期形成高質量的信息分析專報。(省政務辦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2019年底前,在全省全面實現不動產一般登記、抵押登記時間5個工作日以內完成的基礎上,鼓勵各地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提供優質服務。貫徹實施《江蘇省不動產登記條例》,舉辦全省不動產登記業務技能競賽。優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模式,繼續推進不動產登記與房屋交易、繳稅全業務一體化平臺建設,強化與公安、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稅務、司法、民政等部門信息共享,提高辦事效率。2019年底前,全省全面實現不動產登記與水、電、氣、網絡、有線電視等關聯業務的集中聯動辦理,繼續推動增設不動產抵押登記銀行便民服務網點,加強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的應用,更加方便企業群眾辦事。(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加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與銀行、保險、民航、鐵路、港口等相關行業機構合作對接,2019年底前實現主要申報業務應用率達100%。進一步精簡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數量,加快推行進出口“提前申報” “兩步申報”通關模式和無紙化通關作業。(省商務廳、南京海關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根據全國統一部署,試點建立統一的現代動產擔保系統,整合各類動產登記和權利擔保登記系統,實現企業擔保在一個平臺上登記,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實施后臺監管。(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擴大異地就醫結算范圍,2019年底前基本實現異地就醫患者在定點醫院住院持卡看病、即時結算,依托“長三角”一體化平臺,繼續擴大跨省異地就醫患者在所有定點醫院能直接結算。(各地和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依托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個人權益記錄查詢、自主認證、養老保險待遇測算、社??☉脿顟B查詢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領取社保待遇資格集中認證,優化社保卡服務,加快推進電子社???。2019年底前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網上辦理。(各地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9.2019年底前改進優化來華工作外國人管理工作,優化外國人來華相關審批、審查服務,壓減辦理時間。同時,向全社會開放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服務平臺,為境內港澳居民、華僑持用出入境證件辦理金融、教育、醫療等社會事務提供便利。(省政務辦牽頭,省公安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0.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進一步改進和規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萬能居委會”、“社區萬能章”等問題。(省司法廳、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完善全省政務服務“一張網”,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實現更大范圍“一網通辦”、異地可辦、“掌上可辦”,確需到現場辦的實現“一門通辦”“一窗辦理”。在辦理政務服務事項過程中要注意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省政務辦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依托全國和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2019年9月底前推進82項高頻事項省內通辦,41項高頻事項長三角區域通辦,22個高頻電子證照匯聚應用,2019年底前推進長三角“一網通辦”覆蓋全省。推動一批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實現線上“一地認證、全網通辦”、線下“收受分離、異地可辦”。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對依申請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和辦事指南要素在國家、省、市、縣四級統一。(省政務辦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2.更大力度推動數據共享。推進完成省大數據中心一期工程建設,按照“急用先行”原則提供省級部門新增信息系統所需的信息資源,保障“互聯網+監管”“一體化在線服務平臺”等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重點任務落地。建立權威高效的數據共享協調機制,2019年底前切實解決高頻辦事、百項堵點等數據共享問題,編制資源目錄和共享責任清單,加快建設6大基礎信息資源庫。加快推進“互聯網+可信身份認證”平臺、全國人口信息社會應用平臺等多種網上身份認證能力融合,為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提供統一身份認證支撐。(省政務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五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實現行政許可和其他有條件的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全部進駐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受理,根據企業和群眾辦件頻率、辦事習慣,不斷優化調整窗口設置,推進水、電、氣、暖、網絡、電視等公共服務項目進大廳。在各地已開展的標準化試點的基礎上,制定“政務服務大廳江蘇省地方標準”。建設“自助服務區” “互聯網+政務服務”體驗區,提供多樣化服務。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推廣全科政務服務模式,對全科窗口充分授權,由“單一窗口”向“全科窗口”轉變,由“一專多能”向“全科全能”轉變。(省政務辦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4.推進“一件事”改革。選擇關注度高、辦理量大的高頻事項,梳理需要多部門、多層級、多事項辦理的“一件事”,分批向社會公布“一件事”清單。通過并聯審批、信息共享、集成優化等手段,重構辦事流程和業務流程,對政務服務大廳進行窗口布局調整,推進“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模式,將分設的窗口整合為綜合窗口,做到“一件事”“一窗辦”。(省政務辦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三)一些帶有壟斷性質的供電、供水、供氣、供暖等公用事業單位及醫院、銀行等服務機構,要從方便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出發,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大幅壓減自來水、電力、燃氣、供暖辦理時間,提高相關政策透明度,大力推行APP辦事、移動支付等。(各地和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能源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規范水電氣暖等行業收費、管理、服務,提升服務效率,加強收費監管。(各地和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進一步壓減辦電時間,加快推廣低壓小微企業用電報裝“三零”(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2019年底前全省各設區市實現低壓小微企業用電報裝“三零”服務,將辦電時間壓縮至10個工作日以內。鼓勵各地在落實我省簡化電力接入行政審批政策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大幅壓縮電力接入工程審批時間。(各地和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3.優化水氣報裝服務,落實新修訂的《城鎮供水服務》《燃氣服務導則》等國家標準,將水氣設施報裝提前到施工許可證核發后即可辦理,大幅壓減報裝、安裝費用。整合優化供水接入流程,實現無需增設管線的5個工作日,需增設管線并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最長不超過35個工作日完成裝表接入;優化工商企業用戶燃氣接入,實現無需增設管線的5個工作日,需增設管線并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最長不超過40個工作日完成裝表接入。(各地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指導督促商業銀行優化服務,逐步解決銀行卡解綁和異地注銷難、“睡眠卡”收費不透明等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加快推動解決繼承財產支取難問題。優化電信服務,持續推進降低電信收費、異地銷戶、攜號轉網等工作。持續優化老年證、居住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等證件或手續辦理流程,減少公用企事業單位索要的證明材料。(各地和江蘇銀保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司法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大力發展服務業,采用政府和市場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導鼓勵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服務業,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大力發展養老、托幼、家政和“互聯網+教育”“互聯網+醫療健康”等服務,有效增加公共服務供給、提高供給質量,更好滿足人民群眾需求。(各地和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落實國家“互聯網+社會服務”的有關要求,提出進一步推進“互聯網+”與教育、健康醫療、養老、文化、旅游、體育、家政等領域深度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社會領域公共服務資源作用,創新服務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眾。(省協調辦牽頭,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深入落實養老、托幼、家政等服務業有關政策意見。推進建設城鄉便民消費服務中心,進一步擴大建設范圍和數量,鼓勵建設社區生活服務中心,在城鄉社區推動包括家政服務在內的居民生活服務業發展,更好滿足群眾需要。創新發展模式,促進線上線下融合,推動社區商業發展。鼓勵引導連鎖經營進社區、品牌企業進社區、電子商務等新業態新模式進社區,進一步提升社區商業組織化、品質化和便利化水平,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性托育服務,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務有效供給,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發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落實國家互聯網診療和互聯網醫院管理相關政策,2019年底,全省建設50家互聯網醫院,推動二級以上醫院普遍提供分時段預約診療、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服務。探索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需求認定和等級評定標準體系,加強醫療護理員培訓,促進老齡健康服務業發展。(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責任擔當,確保“放管服”改革不斷取得新成效
(一)抓緊研究制定《江蘇省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條例》(暫定名)、《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辦法》,為推動“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提供法治保障。2019年要開展營商環境百項訴求處理行動,破解一批營商環境痛點難點。(省政務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加快推進《江蘇省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條例》立法進程,按照規定時間提交審議。(省政務辦、省司法廳負責)
2.對照國家《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進一步修改完善《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辦法》,2019年底前公布實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司法廳負責)
3.推動落實《聚焦企業關切大力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研究制定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臺賬,搜集一批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形成具體解決措施,并抓好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辦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鼓勵支持各地大膽創新,及時指導幫助地方解決改革中遇到的難題。要進一步加大向地方放權特別是綜合授權的力度,充分調動和發揮地方推進改革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省協調辦牽頭,各地和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對滯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優化營商環境、制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有關規定,要加快清理修改。對與改革決策相抵觸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要應改盡改、應廢盡廢。涉及到修改法規規章的,要與改革方案同步提出修法建議。各地可通過地方立法,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人民群眾滿意、市場主體支持的改革舉措固化下來。(各地各部門負責)
(四)要把“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各項舉措落實情況,作為督查的重點,繼續用好督查獎懲這個有效辦法,對成效明顯的加大表揚和政策激勵力度,對不作為亂作為延誤改革的要嚴肅問責。(省政府督查室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各地各部門于年底前將貫徹落實情況書面報省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工作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