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9〕1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江蘇省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蘇省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8〕37號)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我省口岸營商環境,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促進外貿穩定健康發展,現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優化通關監管服務,提高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口岸營商環境。
(二)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落實精簡進出口監管證件和優化辦證程序的有關要求;大力提升口岸監管與服務效能,進一步壓縮口岸整體通關時間,到2020年底,整體通關時間比2017年壓縮一半;全面實施口岸收費公開公示,堅決清理不規范收費行為,進一步降低進出口企業成本;2021年底前,初步實現口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形成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開放、更加便利的口岸營商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加大改革力度,優化口岸通關流程和作業方式。
1. 深入推進關檢業務融合。根據資質整合、一次申報、查檢合一、多查合一等要求,加快業務融合,優化機制流程,實現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等關檢監管業務的全面融合。積極探索開展綜合查驗改革試點,簡化手續,減少環節,提高效率。(責任單位:南京海關)
2. 推進跨部門一次性聯合檢查。建立健全海關、邊檢、海事等口岸管理部門聯合檢查機制,對多個部門需要對同一對象(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等)實施檢查的,遵循“能聯盡聯”原則,全面推進實施海關、邊檢、海事等跨部門一次性聯合檢查。(責任單位:南京海關、江蘇邊檢總站、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
3. 全面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進一步強化布控領域“雙隨機”,推進常規稽查、保稅核查和保稅貨物監管等執法領域實施“雙隨機、一公開”作業模式,提升“雙隨機”監管效能。(責任單位:南京海關)
4. 推廣應用“提前申報”模式。鼓勵符合條件的進出口企業提前申報,提前辦理單證審核和貨物運輸作業,待非布控查驗貨物運抵口岸后即可放行提離。指導企業用好提前申報政策措施,提高進口貨物“提前申報”比例。(責任單位:南京海關、各口岸經營單位)
5. 加快推進關稅保證保險改革。開展以關稅保證保險、銀關保等為內容的多元化擔保試點,擴大保證保險覆蓋面。積極爭取擴大擔保適用范圍,在保證稅款及時安全足額入庫的同時,切實幫助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降低通關成本,提高通關效率。(責任單位:南京海關)
6. 深化稅費自報自繳制度改革。由企業自行申報稅費,自行辦理相關稅費繳納手續,進一步提高應稅貨物通關時效。(責任單位:南京海關)
7. 推行“先驗后檢”監管方式。落實進口鐵礦、錳礦、鉻礦、鉛礦及其精礦、鋅礦及其精礦等礦產品“先驗放后檢測”改革措施。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按照海關總署統一部署,適時將“先驗放后檢測”監管方式復制推廣至其他進口大宗資源性商品,切實縮短口岸貨物堆存時間。(責任單位:南京海關)
8. 加快時效性商品通關速度。優化鮮活產品、短貨架期進口食品的檢驗檢疫流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實行即報即查即放。對未抽中安全風險重點監控、現場查驗未發現可疑情況的產品,立即放行;對抽中查驗或監控的產品,探索采用全程監管、預約查驗、快速檢驗、人工智能識別、遠程鑒定、專家云支持等方式,加快現場驗放速度。(責任單位:南京海關)
9. 推廣第三方采信制度。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發揮社會檢驗檢測機構作用,在進出口環節進一步推廣第三方檢驗檢測結果采信制度。復制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進口汽車第三方采信經驗,探索實行進口機電產品第三方采信。鼓勵企業委托檢測質量過硬的第三方機構對進口食品進行檢測,在進口報關時提交檢測報告。鼓勵食品、農產品生產企業通過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出口產品質量安全進行自檢自控。(責任部門:南京海關)
(二)加強科技應用,提升口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 加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建設。進一步完善中國(江蘇)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功能,提升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應用率,2020年底前,主要業務(貨物、艙單、運輸工具申報)應用率達到100%;2021年底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況外,“單一窗口”功能覆蓋國際貿易管理全鏈條,打造“一站式”貿易服務平臺。(責任部門:省商務廳、南京海關、江蘇邊檢總站、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省貿促會、省交通運輸廳、省稅務局、外匯局江蘇省分局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 加快推進江蘇特色電子口岸建設。推進省電子口岸與港口、交通等信息化平臺及地方電子口岸互聯互通,建設全省口岸大數據平臺。加快全省電子口岸云平臺等特色應用項目建設,提升電子口岸綜合服務能力,支持市、縣電子口岸本地特色應用項目建設,推進口岸查驗監管信息互聯互通。(責任部門:省商務廳、南京海關、江蘇邊檢總站、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省貿促會、省交通運輸廳、省稅務局、外匯局江蘇省分局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 強化口岸物流信息電子化建設。采用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積極推進“互聯網+物流”建設,完善“掌上物流”等系統功能,實施車輛放行憑證電子化,提升口岸物流運行效率。(責任部門:南京海關)
4. 推進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境通關全流程無紙化。推廣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業務“一單多報”模式,申報主體一次錄入電子信息,分別向海事、海關、邊檢進行申報,實現申報審批全程無紙化作業。(責任單位: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南京海關、江蘇邊檢總站)
5. 提升口岸查驗智能化水平。加大智能查驗設備應用力度,推進“智能審圖”“集中審像”作業試點,加強相關系統建設開發與設備配備。推動水運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智能化通關監管體系建設,完善國際航行船舶動態監管平臺和機制,構建進出口岸限定區域自助式通行系統。(責任部門:南京海關、江蘇邊檢總站、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
(三)完善口岸監管,提升口岸服務效能。
1. 公開口岸作業時限標準。推動口岸經營服務單位制定并公開水運、空運、鐵運貨物場內轉運、吊箱移位、掏箱和提箱等生產作業時限標準,方便企業合理安排提箱和運輸計劃。(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港口集團、東部機場集團,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 完善口岸監管服務便利化措施。推行“預約通關”“預約政務”等服務模式,符合要求的貨物需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辦理通關手續的,可向相關口岸管理部門提出預約通關申請。(責任部門:南京海關、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
3. 加強誠信體系建設。推進進出口企業誠信信息共享,在通關監管過程中實行差別化信用管理,對高信用等級企業降低查驗率。加大海關預裁定制度實施力度。積極支持指導企業取得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認證,擴大國際互認范圍。(責任部門:南京海關、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
4. 搭建多式聯運公共服務平臺。加快推動政務信息公開,促進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海關等部門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口岸聯合檢查信用管理制度,建設多式聯運“一站式”綜合信息服務平臺。推進沿海及長江干線主要港口鐵水聯運信息交換和共享。(責任部門: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南京海關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5.建立口岸通關時效評估機制。建設口岸通關物流時效評估系統,選取省內信息化程度較高的海運碼頭和長江內河碼頭開展試點。研究建立口岸通關時效第三方評估機制,適時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加強對全省口岸通關時效的統計分析,定期通報全省各地口岸整體通關時間。(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貿促會、南京海關、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6. 加強口岸通關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南京海關12360、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南京分中心9688888、江蘇省電子口岸有限公司96080、中國(江蘇)國際貿易“單一窗口”95198等服務熱線作用,加強信息互通和協作互助,強化口岸通關服務和技術服務功能,建設全省口岸通關服務體系。(責任單位:南京海關、省商務廳)
7. 精簡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落實精簡進出口監管證件和優化辦證程序的有關要求,加強部門協作,強化監管證件審核把關,大力推進申報單證電子化,做好證件聯網監管的協調工作。(責任單位:省各相關部門)
(四)規范口岸收費,營造公開透明的口岸營商環境。
1. 全面實行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公開公示制度。充分發揮省、市清理口岸收費工作小組作用,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公布的統一模板和內容要求公布目錄清單,在口岸現場、相關網站進行公示,清單外一律不得收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南京海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 健全口岸收費監督檢查機制。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本地區口岸收費專項督查,對口岸公示收費目錄清單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加強督查評估,及時查處口岸不合規收費。(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南京海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
3. 推行口岸收費電子支付。推廣應用稅費支付等系統電子支付功能,在港口、倉儲及查驗場所等推行口岸費用電子支付。(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南京海關、省商務廳)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省外經貿發展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加強對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工作的統籌協調,完善口岸管理體制,認真解決推進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重大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聯席會議辦公室要發揮好牽頭作用,加強政策研究和協調,督促各地各部門創新舉措,狠抓落實,促進口岸營商環境持續優化,不斷提升口岸對外開放水平。
(二)強化責任落實。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制定配套措施,強化考核激勵,指導推動口岸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進一步細化工作舉措,抓好組織實施。省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加強與國家相關部委的溝通協調,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措施取得實效。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工作情況納入省政府督查范圍,對推進不力的地區和部門進行問責。
(三)完善服務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升服務意識,從企業實際需要出發,找準制約口岸營商環境優化的短板,深化改革舉措,優化監管方式,加強政策宣傳,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