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財會〔2020〕11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財政局、檔案局、檔案館,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落實《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各類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電子會計憑證,是指各部門和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形式的各類會計憑證,包括電子發票、財政電子票據、電子客票、電子行程單、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銀行電子回單等電子會計憑證。
二、來源合法、真實的電子會計憑證與紙質會計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僅使用電子會計憑證進行報銷入賬歸檔。
(一)接收的電子會計憑證經查驗合法、真實;
(二)電子會計憑證的傳輸和存儲安全、可靠,對電子會計憑證的任何篡改能夠及時被發現;
(三)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完成會計核算業務,能夠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格式輸出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且能有效防止電子會計憑證重復入賬;
(四)電子會計憑證的歸檔及管理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等要求。
四、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電子會計檔案與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電子會計檔案可不再另以紙質形式保存。
五、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升級會計核算系統,實現與稅務、鐵路、航空、海關、銀行等部門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確保電子會計憑證歸檔、管理、長期保管、利用等環節合法合規。
六、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檔案部門要利用多種渠道加強宣傳培訓,做好內容解讀,引導從業人員充分領會本通知精神,全面掌握《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有關電子會計憑證生成、管理等要求。同時加強監督檢查,對單位和個人在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中存在違反本通知規定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處理處罰。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檔案局 ?????江蘇省檔案館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