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財規〔2020〕15號
各設區市、縣(市)財政局、知識產權局,省各有關單位:
為支持我省知識產權事業發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江蘇省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對《江蘇省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16〕29 號)進行了修訂?,F將新修訂的《江蘇省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江蘇省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2020年6月17日
附件:江蘇省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江蘇省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實施方案》以及中央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江蘇省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促進我省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提高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用能力、提升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水平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按照“突出重點、公開公正、規范管理、注重績效”的原則分配、使用和管理,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做好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各市縣財政部門、知識產權部門結合實際工作需要,按照權責對等原則,具體落實資金使用、項目實施、績效評價等監管責任。
第五條?省財政廳職責主要包括:會同省知識產權局研究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扶持政策,制定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年度預算編制; 參與制定年度專項實施意見;審核資金分配建議和任務清單方案并下達資金;指導市縣財政部門加強資金管理,監督資金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第六條?省知識產權局職責主要包括:參與制定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研究資金扶持政策;編報資金年度預算;會同省 財政廳制定年度專項實施意見;組織項目申報,提出資金分配建議和任務清單方案;指導市縣知識產權局做好項目管理,監督以工作任務落實為主的專項實施情況,組織項目過程檢查和結題驗收;按規定組織實施資金預算績效管理。
第七條?市縣財政部門職責主要包括:配合當地知識產權部門做好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根據下達任務清單,管理使用下達資金;指導本級項目實施單位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及時、合規使用資金;會同當地知識產權部門具體實施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第八條?市縣知識產權部門職責主要包括:會同當地財政部門按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根據下達任務清單,落實具體項目任務;督促項目實施單位按批復執行項目,監督具體項目執行情況;配合做好項目過程檢查和結題驗收工作;配合做好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第三章 資金支持范圍和分配方法
第九條?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支持范圍,主要包括以下方向:
(一)知識產權發展獎補。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圍繞知識產權 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任務,開展專利獎補、知識產權專項 執法、知識產權保護與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營造知識產權發展良好環境。
(二)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項目。主要用于開展高價值專 利培育、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地理標志培育、重點產業專利 導航、“正版正貨”承諾推進等省級重點項目,支持促進知識產權自主創新,推動產業健康發展和提升市場競爭力。
(三)根據省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安排,支持其他與知識產權 發展相關的任務和項目。
第十條 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不得用于人員工資福利、單位運轉經費、樓堂館所建設以及購置公務車輛等其他不符合資金使用方向的支出。
第十一條?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任務清單分為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實施差別化管理。約束性任務是指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而組織實施的重大項目任務,約束性任務以外的其他任務為指導性任務。約束性任務資金按項目??顚S?,不得統籌;指導性任務資金在本辦法規定的支出范圍內可以統籌使用,但不得用于支持與約束性任務項目同類的項目。建立任務清單定期調整優化機制。
第十二條?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按因素法和項目法進行分配。知識產權發展獎補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原則上包括基本因素、業務因素、績效因素等?;疽蛩匕ǖ胤街R產權產出情況、財力狀況等。業務因素包括上年工作開展情況、當年專項任務、政策性支持等??冃б蛩匕ㄉ夏旯ぷ髂繕丝己恕⒈O督檢查、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等。具體分配因素、權重和計算方法由省知識產權局會同省財政廳確定,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和預算規模每年可適當進行調整。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項目采用項目 法分配,按指南發布、組織申報、受理審查、專家評審、集體決 策、立項公示等程序組織開展。
第四章 資金執行管理
第十三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省級資金應當在省人大批準預算后六十日內正式下達。省知識產權局在知 識產權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批準后,制定專項實施意見,組織有關 ?項目申報,提出資金分配建議和任務清單,報省財政廳審核后,資金通過財政專項轉移支付下達市縣財政部門或按國庫集中支付規定撥付項目實施單位。指導性任務資金,原則上資金與任務清單要同步下達。
第十四條?各地知識產權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按照專項資金下達通知要求,結合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專 項實施方案與績效目標,并于收到省下達資金后30日內,報送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備案。
第十五條 各地知識產權部門應根據報備的方案,組織具體項目實施,加強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各地財政部門應根據知識產權部門提交的資金使用計劃按規定撥付資金,加快支出進度,保障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第十七條?省知識產權局會同省財政廳于每年4月底前,組織對各地上年度知識產權工作考核和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考核和評價結果作為本年度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分配依據。
第五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根據省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有關規定,市縣財政部門、知識產權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要加強專項資金全過程績效 管理,做好績效目標編制、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等工作,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結果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公開,接受社 會公眾監督。
第十九條 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 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各級財政部門、知識產權部門應當加強對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相關部門及單位應積極配合,對發現的問題應當按要求制定措施并加以整改。
第二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知識產權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個人(或項目)分配資金或者擅自超出規定 ?的范圍(或標準)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 例》、《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江蘇省財政監督條例》等有關規定追 究相應責任;涉及重大違規違紀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存在失信行為的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等責任主體,由各級知識產權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其失信信息記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市縣財政部門和知識產權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專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20年7月20日起施行,實施期限5 年,原《江蘇省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16〕29 號)、《江蘇省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用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蘇財教〔2016〕171號)、《江蘇省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修訂)》(蘇財教〔2018〕101號)、《江蘇省知識產權服務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蘇財教〔2016〕17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