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您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公安部關于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務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18號公告),我省自2019年6月1日起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登記業務,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納稅人在江蘇省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打印、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納稅人如需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由主管稅務機關打印《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亦可自行通過我省電子稅務局查詢、打印。
二、納稅人辦理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手續,不需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三、納稅人在2019年5月31日以前(含5月31日)辦理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的,仍要憑借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業務。
四、納稅人在2019年5月31日以前(含5月31日)辦理的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如需在2019年6月1日以后(含6月1日)辦理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換證、補證、更正業務,稅務機關仍然出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無紙化,讓您少跑馬路,大幅降低您的辦稅上牌成本,辦稅辦證更加便捷。車輛購置稅完稅信息電子化,從源頭上杜絕偽造、變造紙質完稅證明的風險,更加保障您的信息安全。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稅收工作的關心、理解和支持!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