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稅務執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切實減輕繳費人負擔,經研究決定,對我省地方教育附加享受優惠有關資料實行留存備查管理方式?,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繳費人享受地方教育附加優惠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申報時無須再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繳費人根據具體政策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繳費人申報享受相關優惠,并將有關資料留存備查。
二、繳費人對地方教育附加優惠事項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三、各級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開展地方教育附加減免后續管理。對不應當享受減免的,依法追繳已減免的地方教育附加,并予以相應處理。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