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高企協辦〔2020〕6 號
關于做好高新技術企業更名中知識產權現狀填報及審核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科技局,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管委會: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有關規定,結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以下簡稱“國網”)中更名申請表填報的新要求,現就高新技術企業更名中知識產權現狀填報及審核要求通知如下:
一、地方科技部門要指導更名企業在“國網”中認真填寫《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所列的自主知識產權現狀”(以下簡稱“知識產權現狀”)。企業須填報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所列的所有知識產權的“授權項目名稱”“授權號”及“權屬發生變化情況”,并對填報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主體責任。
二、企業在《申請書》中“權屬發生變化情況”欄須按照以下表述規范填寫:
(一)企業最后一次名稱變更年度(截至年底,下同),知識產權權屬人為本企業(企業最后一次變更后名稱),且在有效期內的應填寫“更名年度知識產權權屬人為本企業(企業最后一次變更后名稱),且在有效期內”;
(二)企業最后一次名稱變更年度,知識產權權屬人為本企業(企業原名稱),且在有效期內的應填寫“更名年度知識產權權屬人為本企業(企業原名稱),且在有效期內”;
(三)企業最后一次名稱變更年度或之前,知識產權已失效的應填寫“更名年度知識產權已失效”;
(四)企業最后一次名稱變更年度或之前,知識產權已轉讓至其他單位(個人)的應填寫“更名年度知識產權已轉讓至其他單位(個人)”。
三、地方科技部門要結合企業填寫的“知識產權現狀”、當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登錄國家知識產權網等相關網站查詢企業知識產權信息,逐項審核企業“知識產權現狀”,無相關查詢路徑或查詢不到結果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須確保企業填寫完整、真實、規范。
江蘇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