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現就江蘇省范圍內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申請代開發票的,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代開發票單位( 包括稅務機關和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開發票的單位)在發票備注欄內統一注明“個人所得稅由支付人依法扣繳”。
二、扣繳義務人向自然人支付上述所得時,應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并進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自然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自行申報。
三、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按規定履行義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