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發〔2010〕31號
為全面貫徹國務院《關于同意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國函〔2009〕28號),執行市政府《關于同意加快建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的批復》(京政函〔2009〕24號),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快建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示范區核心區的若干意見》(京海發〔2009〕24號)的任務要求,現就支持創新型企業做強做大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支持創新型企業做強做大的戰略意義
支持創新型企業做強做大是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科技創新中心的戰略重點,事關核心區建設全局,必須充分認識支持創新型企業做強做大的戰略意義,加快推進制度創新,不斷完善政策體系,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聚焦優勢資源,做強做大一批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轉化和產業化一批國際領先的科技成果,全面提升核心區自主創新和輻射帶動能力,加快實現核心區“四個一批”建設目標。
二、支持范圍
(一)支持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十百千工程”重點培育企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重點創新型企業;總部注冊在海淀區的境內外科技型上市公司。
(二)支持實施國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的企業。
(三)支持海淀區認定的重點引進企業。
三、支持措施
(一)制定出臺支持創新型企業做強做大的系列政策,包括《海淀區促進重點創新型企業發展支持辦法》、《海淀區促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支持辦法》、《海淀區重點產業化項目股權投資實施辦法》、《海淀區重點引進企業支持辦法》、《海淀區為重點企業做好服務的實施辦法》,并根據創新型企業的實際發展需要,不斷優化完善政策體系,研究并適時發布具體落實辦法。
(二)海淀區統籌設立支持自主創新核心區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安排專項資金,通過補貼、獎勵、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企業做強做大,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提升企業國際化水平。
四、支持重點
(一)支持創新型企業拓展發展空間。整合并有效利用產業空間資源,協調解決核心區重點企業辦公、產業化用地等空間需求,對自用生產用地、經營性用地的購置和建設提供支持。
(二)支持創新型企業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對實施和承接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的企業進行政策扶持,提供項目相關的貸款貼息、股權投資、財政獎勵、人才引進等系列優惠政策。
(三)支持創新型企業提升技術創新能力。鼓勵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發機構進行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支持重點企業建設國家工程中心、國家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和重大科研設施等。
(四)支持創新型企業上市和并購,為企業提供綜合融資支持。對創新型企業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并購重組提供費用補貼;支持企業利用各種形式進行融資,為企業提供融資貼息和補助;對重點產業化項目進行政府股權投資,促進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做強做大。
(五)支持創新型企業市場拓展。優先推薦創新型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和服務納入國家及北京市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和“中關村科技園區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驗、示范項目”;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創新型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力度;為創新型企業承擔國家和地方政府重大項目提供融資補貼等。
(六)支持創新型企業引進和激勵人才。對創新型企業提供行政事項快捷辦理、人才引進、子女就學、勞動保障、醫療健康、商務信息咨詢等方面的綜合服務。
(七)支持創新型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提升國際化水平。為創新型企業提供國際市場營銷、國際合作研發、人才引進等相關優惠扶持政策,鼓勵創新型企業以國際化的視野,利用全球資源,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八)支持創新型企業實施自主創新品牌戰略。為創新型企業提供多種形式的媒體宣傳渠道,支持企業進行品牌和商標申請和商標注冊,對企業參加國內外重要會議和展覽,提升自主創新品牌形象提供政策支持和獎勵。
(九)支持創新型企業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和技術標準戰略。鼓勵創新型企業制定知識產權戰略,形成核心技術專利技術,引導優質專利中介機構為創新型企業提供高質量專利服務;支持創新型企業參與和制定國際、國家技術標準,鼓勵創新型企業承辦大型標準化會議和活動。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