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地區和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順義區支持企業上市掛牌發展辦法》已經2019年4月10日第93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順義區支持企業上市掛牌發展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發揮資本市場支持實體經濟作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構建高精尖產業結構,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上市發展的意見》(京政辦發〔2018〕21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結合企業成長軌跡和上市發展規律,按照“政策引導、規范運作、企業為主、市場推進”的原則,聚焦企業上市全過程,深耕上市前培育、上市中支持、上市后服務,部門聯動,機制聯通,市場聯手,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提高企業直接融資能力,持續壯大多層次資本市場順義板塊。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上市企業是指在境內A股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和境外知名資本市場板塊上市以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或北京股權交易中心(四板)掛牌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上市培育企業是指在我區注冊納稅,具有明確上市意愿,符合企業上市掛牌相關條件的,可被納入順義區上市培育企業資源庫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關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成立,在上市和上市培育企業引進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并提供專業服務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投資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行業協會、企業管理機構等公司或法人機構;上市孵化機構是指在順義區注冊納稅,符合順義區上市孵化機構認定標準的專門從事上市企業培育、孵化和服務的法人機構。
第四條??健全組織領導工作機制。將支持企業上市發展工作納入順義區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重要議事日程,強化組織領導,狠抓責任落實,加大統籌協調。全區各部門、屬地協作配合,研究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暢通企業上市通道,加快企業上市進程。
第五條 ?設立順義區上市支持資金,用于支持企業上市工作及落實相關配套服務,按照年度預算安排,從區財政資金中列支。
第二章 ?上市前培育孵化支持
第六條 ?加快北京市上市掛牌企業總部基地建設。鼓勵區內各鎮、功能區利用樓宇資源,吸引、聚集上市企業、上市培育企業,出臺符合區域發展實際的屬地扶持政策,進行特色化、差異化建設。
第七條 ?支持上市孵化機構參與北京市上市掛牌企業總部基地建設、運營與管理,對符合認定條件的上市孵化機構,按照初創運營和指標完成2個階段給予資金支持。
上市孵化機構認定當年給予100萬元啟動資金支持;正式運營后2年內,根據上市孵化機構運營成果及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評估,指標完成后再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持。
第八條??加強上市培育企業資源庫建設,強化企業上市跟蹤管理,防范金融風險,促進產融合作,為政府重大項目決策提供基礎支撐和參考
第九條 ?發揮中介機構資源優勢,完善上市企業發現機制,鼓勵關聯中介機構為區內引進優質上市企業資源。引進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企業后,給予關聯中介機構200萬元資金支持; 引進新三板掛牌企業后,給予關聯中介機構50萬元資金支持。關聯中介機構引進的上市掛牌企業符合我區高精尖產業發展方向,屬于“3+4+1”主導產業,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顯著帶動作用的,根據企業規模等指標,按照“分檔支持”的原則,給予關聯中介機構最高500萬元資金支持。
申請獎勵扶持資金的關聯中介機構,應于企業上市掛牌與工商稅務變更全部完成的時間孰后者為基準日,6個月內向區金融辦提出申請。
第三章 ?上市中引導激勵支持
第十條??加大對上市掛牌企業資金支持力度,按照上市過程中的重要節點,分階段給予上市培育企業總額最高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
上市培育企業擬在境內A股上市的,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給予300萬元資金支持;完成上市輔導后,給予300萬元資金支持;上市成功后,給予400萬元資金支持。
上市培育企業在A股科創板或境外知名資本市場上市的,根據企業規模等指標,一次性給予600—1000萬元資金支持。
上市培育企業擬在新三板掛牌的,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給予50萬元資金支持;掛牌后,再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持。
對由區內證券公司持續督導的新三板創新層企業,每年給予10萬元資金補貼。
上市培育企業在北京市區域股權交易場所重點板塊掛牌,經認定后,給予總額最高10萬元資金支持。
新遷入的上市掛牌企業,根據所屬市場,全額給予資金支持。
上市企業成功轉板后,根據所屬市場補齊差額。
申請資金支持的企業,應于上述上市掛牌節點工作完成之日起6個月內向區金融辦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逾期視同放棄。
第十一條 ?研究設立支持企業上市發展基金,鼓勵上市或擬上市企業、股權基金、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等社會資本參與,由政府引導,上市企業或民營公司等社會資本參與基金建設運營。重點投向高精尖主導產業和優質民營戰略新興行業,廣泛參與初創期和成長期上市培育企業的股權融資、并購重組等資本運作,參與防范化解上市企業二級市場風險。上市發展基金的規模、出資主體、運作模式、退出方式等另行研究。
第四章 ?上市后融資發展支持
第十二條 ?切實發揮資本市場融資功能,支持上市企業做大做強,鼓勵上市企業進行二級市場再融資、并購等資本運作,增加企業區域經濟貢獻,加快培育新的經濟發展增長極。
(一)支持上市企業二級市場定向增發。根據企業定向增發實際發生的法律、財務等中介服務費用,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資金支持:
1.定向增發額度在人民幣2億元以下的,給予實際發生費用的50%,單個項目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2.定向增發額度在人民幣2億(含)以上5億以下的,給予實際發生費用的60%,單個項目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3.定向增發額度在人民幣5億(含)以上的,給予實際發生費用的70%,單個項目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二)支持上市企業開展并購:對并購交易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交易,根據企業并購的類型按照交易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用于降低企業并購時發生的法律、財務中介服務費等相關費用,對每家企業的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1.境內并購:按照并購交易額的1%給予企業資金支持,對單個項目的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2.境外并購:按照并購交易額的2%給予企業資金支持,對單個項目的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60萬元。
第五章 ?優化企業上市發展環境
第十三條 ?優化上市服務環境。由順義區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職能部門、屬地,為企業提供全面、專業、便捷的上市服務。
進一步完善董秘聯席機制。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切實解決企業上市所遇問題。
建立董事長商事制度。強化政企議事機制,加強部門協作,為企業上市發展提供政務保障。
加強高層互訪。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定期走訪區內重點上市企業,在企業上市發展、產業優化轉型等方面會晤磋商,推動區域經濟發展。
第十四條??強化上市專業服務供給。聯合市證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組織及證券公司、金融服務公司等中介機構,開展資本市場培訓、金融咨詢、上市企業運營管理、產融資源對接等專業服務。
第十五條 ?加大人才引進支持力度,增強上市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根據《順義區實施“梧桐工程”促進高精尖產業引才聚才的若干舉措》文件精神,鼓勵、引導創業企業引進優秀人才。按照北京市人才引進相關政策,面向應屆畢業生提供一定數量的進京指標,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成熟一個,辦理一個。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區內其他有關推動企業上市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侗本┦许樍x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順義區推動企業上市工作辦法的通知》(順政發〔2014〕2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