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下簡稱中關村示范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促進重大前沿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產業化,統籌推進一區十六園加快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有力支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對象與重點領域。支持注冊在中關村示范區內符合條件的各類創新創業主體開展重大高精尖成果產業化、重大前沿技術產品示范應用,建設產學研用融合的產業協同創新平臺和硬科技孵化器,引育世界級頂尖科技人才和創新團隊,支持重點金融機構、具有重要影響力的企業和研發機構在中關村示范區內集聚發展,支持特色產業園區建設。重點支持的產業領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醫藥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智能交通和現代服務業等。
二、支持重大高精尖成果產業化項目。支持中關村企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經濟主戰場,針對中關村示范區重點產業開展前沿顛覆性技術、關鍵核心技術和重大共性技術的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高精尖產業。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30%的比例,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連續支持不超過3年。
三、支持高精尖產業協同創新平臺建設。支持中關村企業和高水平研究機構,圍繞重點產業創新發展需求,充分發揮中關村示范區科技和人才優勢,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建設對產業發展有重大帶動作用的協同創新平臺,推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促進產業上下游和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優化產業創新生態,重點開展合作研發、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共性技術研發和開放服務、工程化技術集成、規?;嚿a等高端研發服務或生產性服務。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30%的比例,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連續支持不超過3年。
四、支持中關村硬科技孵化器建設。支持中關村企業圍繞中關村示范區重點產業,聚焦硬科技創新,集成科研設備、技能人才、創業投資等資源,建設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的硬科技孵化器,為技術驅動型創業企業提供產品研發、工業設計、小批量試制、中試熟化、檢驗檢測、產業對接、創業輔導等服務。按照不超過孵化器總投資額30%的比例,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連續支持不超過3年。
五、支持重大前沿技術產品示范應用。面向2022年冬奧會、城市副中心建設、新機場建設以及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技術需求,支持中關村企業開展重大前沿技術產品的示范應用。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相關支持協議,按照不超過示范應用項目總投資或合同金額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資金支持。
六、支持重點金融機構集聚發展。支持經國家及北京市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監管機構、重要科技金融機構、重大金融科技基礎設施等在中關村示范區落地運營;支持具有重大國際影響力的境外證券交易、外資投資機構等在中關村示范區集聚。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相關支持協議,按照不超過總投資額30%的比例,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資金支持,連續支持不超過3年。
七、支持世界級頂尖科技人才及創新團隊。支持世界級頂尖科技人才及創新團隊入駐中關村示范區,開展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發及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相關支持協議,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資金支持,連續支持不超過5年。
八、支持具有重要影響力的企業和研發機構集聚。支持國際領軍創新型企業在中關村示范區建立區域總部和研發中心,支持國際一流研發機構在中關村示范區設立研發和技術轉移機構,支持建設國際科技合作集聚園區。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相關支持協議,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資金支持,連續支持不超過3年。
九、支持重點特色園區集聚創新資源。圍繞中關村各分園產業發展定位和創新功能布局,支持重點特色園區建設,引導創新要素資源集聚,提升分園高精尖產業發展的空間承載力和專業服務能力,對符合產業定位的入駐創新型企業和服務機構給予房租補貼。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相關支持協議,每個特色園區按照不超過實際房屋租賃費用30%、非中心城區特色園區不超過50%的比例,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資金支持,連續支持不超過3年。
十、申報與支持方式。本措施第二至四條采取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方式申報,每年具體申報項目以在中關村示范區網站(zgcgw.beijing.gov.cn)上發布的年度申報通知為準。第五至九條主要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采取定向支持方式。第二條、第三條支持措施中,對于特別重大的項目和創新平臺,可適當提高支持額度,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相關支持協議,每年最高支持額度可達3000萬元,連續支持不超過3年。
本措施由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相關實施辦法另行制定?!蛾P于精準支持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重大前沿項目與創新平臺建設的若干措施》(中科園發[2017]13號)同時廢止。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3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