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行規發〔2010〕19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服務外包示范區的建設,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提升我區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的能力和水平,轉變外貿發展方式,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鼓勵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的復函》(國辦函〔2010〕69號)和《北京市服務外包發展配套資金管理辦法(暫行)》(京商務服貿字〔2009〕14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涉及的區級財政支持資金從支持自主創新核心區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第三條? 區商務委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支持范圍
第四條? 本辦法支持離岸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
第五條? 本辦法的支持對象包括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在海淀區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及行業協會,重點支持核心區企業做強做大。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六條? 積極落實國家和北京市優惠政策,為區內的離岸服務外包企業爭取國家和北京市的相關政策及服務外包支持資金,為企業和人才享受相關政策創造條件。
第七條 ?加大區級財政支持力度,促進行業發展,具體措施如下:
(一)支持領軍型和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的發展。對經商務部評定為年度“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經商務部評定為年度“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的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上述企業,人員規模首次超過1萬人(含)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培育服務外包領軍人才。對經商務部評定的“中國服務外包年度突出貢獻人物”、且企業或機構總部在海淀區的負責人,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三)通過簽訂共建協議的方式,重點支持符合規定條件的骨干型離岸服務外包企業的發展,對每年達到承諾增長條件的企業,予以下列資金支持,協議期限為五年。對當年未達到承諾條件的,暫停協議;連續兩年未達到承諾條件的,終止協議。
1.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獎勵;
2.對未享受北京市租房補貼的企業租賃辦公用房的,按不超過20元/平米/月,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企業/年的標準,予以補貼。租房補貼面積按企業離岸業務年收入測算出的有效面積核定。有效面積測算基準為每人每年2萬美元收入、每人辦公用建筑面積10平方米。如測算面積大于企業實際租房建筑面積,以實際租房建筑面積為補貼面積。
3.對已享受北京市租房補貼的企業租賃辦公用房的,在享受北京市支持資金金額的基礎上給予20%的資金補貼。
(四)支持離岸服務外包企業以并購的方式擴大規模和拓展業務,對并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中介費用,按不超過40%、最高不超過40萬元的標準予以支持。
(五)鼓勵開展服務外包業務模式創新,對經市商務委和市財政局認定的示范性創新項目,在享受北京市支持資金金額的基礎上按20%給予配套資金支持。
(六)支持服務外包示范區在技術服務、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平臺建設和運營維護。對經市商務委和市財政局審定的公共平臺的設備購置費和運營維護費用,由市、區政府按1:1比例分級負擔。
(七)支持北京市海淀服務外包企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協會產業促進作用。重點在服務外包產業整體形象宣傳、品牌推廣、產業促進的研究、舉辦年度型國際化品牌活動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八條 ?整合要素資源,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具體措施如下:
(一)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落實海淀區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專項計劃的有關規定,設立區知識產權舉報投訴中心,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方便、快捷、專業的知識產權創造、保護、管理和運用的信息服務。
(二)積極推進為滿足離岸外包發包方要求的企業信用管理體系、數據及信息安全體系的建設和認證。
(三)積極完善服務外包企業融資環境,鼓勵金融創新,拓寬融資渠道,支持服務外包企業境內外上市,推動政策性擔保公司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貸款擔保。
第四章? 申報與受理
第九條 ?區商務委依據本辦法制定發布《服務外包專項基金申報指南》,企業按照《服務外包專項基金申報指南》的要求在區政府支持企業專項資金統一申報平臺上申報,并按照要求向區商務委提交所需資料。
第十條 ?區商務委依據項目審批有關規定,受理服務外包企業資金支持申請,對項目進行審核,并與區有關單位建立溝通機制,杜絕項目的重復支持。
第十一條? 資金的審批撥付程序,按照《海淀區關于支持自主創新核心區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必須??顚S茫邮苤С值钠髽I必須配合區商務委、區財政局及其他有關單位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三條? 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按照《海淀區關于支持自主創新核心區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的“服務外包業務”指服務外包企業向客戶提供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和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包括業務改造外包、業務流程和業務流程服務外包、應用管理和應用服務等商業應用程序外包、基礎技術外包(IT、軟件開發設計、技術研發、基礎技術平臺整合和管理整合)等;“離岸服務外包”指服務外包企業向境外客戶提供服務外包業務。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區商務委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