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
為及時落實《關于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9號)要求,確保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經我局與市稅務機關商定,辦理事項通知如下:
1.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2.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于6月12日前向稅務機關備案并提交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備案資料。
3.企業向稅務機關提交的紙質備案資料須嚴格按照《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備案資料明細表》的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1.關于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9號)
2.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