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科技部副部長陰和俊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介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修訂稿)》有關情況時稱,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是這次高企政策修訂的重點方向。
一、《認定辦法》修訂完善的四方面特點
1.堅持高新技術導向,突出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政策定位。
2.與時俱進,將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新業態等納入支持的范圍,吸收新技術,淘汰落后技術。
3.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傾斜支持,適當放寬對中小企業的認定條件,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4.堅持放管結合,優化認定的管理流程,加強后續的監督檢查,提高認定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二、《認定辦法》的主要修訂內容
1.調整“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指標。將小企業的研發費占比由6%調整為5%,大中型企業仍分別采用3%、4%的要求不變。主要是體現對中小企業的傾斜扶持,使更多中小企業享受到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優惠。
2.調整“科技人員占比”指標。將現行的“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調 整為“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主要是考慮目前研發外包、開放式眾包等漸成趨勢,企業越來越依 靠外部力量開展研發活動,這一修改將更加適應企業研發創新的發展需求。
3.調整對知識產權的要求。取消了“近三年內”獲得知識產權的限制,以及“5年以上獨占許可”獲得知識產權的方式。主要是為了鼓勵企業自主研發,避免知識產權濫用。此外,企業仍然可通過技術轉讓等方式獲得知識產權,有利于更好地落實新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4.優化和簡化認定管理流程。將公示時間由15個工作日改為10個工作日;企業更名不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將各地評審專家的備案管理下放給地方認定機構。
5.加強檢查和監管。將現行《認定辦法》的第四章“罰則”改為“監督管理”,明確了采用備案與跟蹤監管、隨機抽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檢查,視不同情況對認定機構、申報企業、中介機構及評審專家提出了責任要求。
6.吸納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企認定管理試點政策相關內容,將“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經審定的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防專利”納入知識產權內容;新增加涉密企業認定條款;將試點中涉及文化產業的支撐技術全部納入《技術領域》。
7.增加異地搬遷企業資質互認內容。為促進區域間產業轉移和協調發展,新《認定辦法》增加了對異地搬遷企業資質互認的內容,明確跨認定機構所在區域整體遷移的企業,其原有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繼續有效。
三、《技術領域》方面的調整內容
1.擴充服務業支撐技術。如新增檢驗檢測認證、現代體育服務、智慧城市等服務業支撐技術;對原有研發與設計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新興產業技術進行了補充。
2.增加新技術,淘汰落后技術。如新增增材制造、石墨烯材料制備與應用、重大自然災害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新能源汽車試驗測試及基礎設施等先進技術;同時,刪除了落后的產業技術與產品內容。
3.增強內容的規范性和技術特點。突出各領域的關鍵技術,盡可能去除產業性、產品化描述,表述力求準確、精煉、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