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版權字[2017]66號
為了進一步規范繳費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現就規范作品著作權登記繳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登記申請人、代理人在收到繳費通知書后,方可根據每份繳費通知書注明的金額和規定賬號逐筆匯款,并逐筆在匯款憑證附言欄內注明登記流水號后六位。
二、對以下情形匯款,我中心不作為登記繳費處理:
1、未收到繳費通知書提前匯款;
2、匯款未注明繳費通知書流水號;
3、將多筆繳費匯總匯款;
4、對同一繳費通知書重復匯款。
三、發票抬頭只能開具為登記申請人或代理人,并默認開具為申請人。如需開具為代理人,需在匯款憑證附言欄內注明“開代理人”。
四、匯款時必須在匯款憑證附言欄內注明發票抬頭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并與登記流水號后六位形成有效區分或間隔。未注明或未準確注明造成發票不能作為稅收憑證的,后果自負。
五、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在匯款同時以書面形式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說明,發票抬頭(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賬號信息,以及匯款憑證復印件一并提交我中心。未提交者一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請登記申請人或代理人嚴格按照本通告要求辦理繳費手續。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