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著作權登記檔案查詢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著作權登記檔案查詢管理,更好的為社會公眾、登記申請人、司法機關、著作權以及其他相關的行政管理機關提供查詢服務,根據《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等規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心著作權登記部負責著作權登記檔案的管理和查詢工作。
第三條 著作權登記檔案是指登記申請人辦理登記時依據相關規定交存的申請表、合同原件或復印件、作品樣本、證明文件等申請文件和中心出具的登記證明文件以及相關的登記數據信息。
第四條 著作權登記檔案查詢范圍包括:
(一)作品著作權登記;
(二)著作權合同備案(或專有權登記);
(三)錄音錄像制品登記;
(四)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記;
(五)其他相關著作權登記。
查詢范圍同時包括上述登記的撤銷、變更、撤回、補換發證書登記等。
第五條 著作權登記檔案可公開查詢的內容包括:
(一)登記基本信息:涉及的作品名稱、作品類別、登記申請人姓名或名稱、作品創作性質、創作完成日期、首次發表日期、權利取得方式、權利歸屬方式、權利范圍、地域范圍、合同期限等;
(二)核實登記證書、登記批復或相關證明的內容;
(三)其他可公開的登記文件。
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記的查詢范圍只限于核實登記批復及其復印件的內容。
第六條 著作權登記檔案不對外公開查詢的內容包括:
(一)申請表;
(二)登記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合同;
(四)認證機構出具的權利證明書;
(五)涉及登記申請人技術秘密、商業秘密的材料;
(六)作品樣本;
(七)登記證書、登記批復或相關證明及其復印件;
(八)其他登記申請人聲明不得公開的登記信息和登記文件。
但登記申請人、司法機關、著作權以及其他相關的行政管理機關查詢登記檔案不受此限。
第七條 登記申請人和司法機關、著作權以及其他相關的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查閱、復印、刻錄本辦法第五條和第六條所列范圍的登記檔案。
第八條 社會公眾和登記申請人申請辦理查詢,應填寫《查詢申請表》,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證件。由代理人申請的應出具代理委托書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第九條 司法機關、著作權以及其他相關的行政管理機關因執行公務申請辦理查閱、復印、刻錄登記檔案的,應出具單位介紹信、調查函或公函及查詢承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第十條 著作權登記部自接到查詢申請人申請材料后,經審核,材料符合要求的,發繳費通知書,在申請人繳費后,決定受理。對于材料不符合及未按規定繳納費用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對于符合要求的申請,著作權登記部應在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查詢結果。但如發現有不屬于查詢范圍的,著作權登記部將出具不予查詢通知書。
第十二條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查詢辦法按《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檔案查詢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辦理著作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除外)質權登記的查詢適用本辦法。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