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相關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按照北京市政府統一部署,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方式、辦事地點不變,稅務部門在市、區兩級社保中心派駐稅務干部,為繳費人提供“一站式”聯辦服務。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方式和街鄉、村組、學校等單位代辦渠道、辦事地點不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18年12月31日
2021-01-06 北京稅務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相關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按照北京市政府統一部署,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方式、辦事地點不變,稅務部門在市、區兩級社保中心派駐稅務干部,為繳費人提供“一站式”聯辦服務。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方式和街鄉、村組、學校等單位代辦渠道、辦事地點不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18年12月31日